莆建物〔20**〕24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我市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为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生活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日常属地管理,全面部署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限期整改各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住建局要建立健全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加强现场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业主了解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同时定期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业务培训。
(二)责任分解到人。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细化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内容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活动,及时查缺补漏,总结评估,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不足,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行,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建立应急演练活动档案。
(四)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清单和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加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组织人员加大现场排查整治力度。
1.全面整治物业管理区域(楼道)内易燃易爆物品、杂物堆积、乱停车、乱充电等违规现象,确保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符合消防车辆通行要求。
2.排查检修“消防主机、消防供水设备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枪、水带、面板、灭火器、疏散指示灯、逃生应急灯”等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及时维修更新改造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存在缺损或故障的,要及时维修、更新、改造,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企业按流程申请使用专维金,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企业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维修更新改造预算费用及业主分摊费用明细”等事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同时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并建档备查。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8月10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莆田市关于集中开展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18)
莆建综〔20**〕91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机关相关科室,各物业服企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当前我市物业服务市场还存在服务水平不高、物业服务费用收取不规范、物业服务诚信体系不完善、物业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依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7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今年5月-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行为
1
重点检查是否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条款是否依法依规、公平合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公示;
2
重点检查是否完整接收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等,是否督促承接查验问题整改等;
3
重点检查是否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方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投诉电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支账目等相关信息;
4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占用、违规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是否存在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
5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制度;是否履行对消防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义务,并配合、监督维保单位;
6
重点检查是否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7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撤离和拒不退出行为;
8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是否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是否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二)开发建设行为
1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建物业用房、车位等;
2.规范房屋销售行为。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承诺不兑现或者违法违规承诺行为;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外,增加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性条款;
3.规范划分物业区域。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的物业区域随意分割,或未按规定将两个或以上物业区域合并行为;
4.规范使用配套设施。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地下室、车位车库、架空层等原有规划功能行为;
5.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通过公开招投标、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行为;
6.履行承接查验义务。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配合承接查验、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用房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
(三)监管行为
1.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备案和承接查验情况;
2.物业服务质量和信息公示情况;
3.物业企业收取物业服务和停车费情况;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情况;
5.业委会成立及规范运行情况;
6.“三方联动”及综合执法进小区落实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至5月31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切实承担物业服务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详细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召开工作安排部署会,并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积极引导物业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全社会对物业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1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营单位等按照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自纠,按照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个物业区域、不漏一家企业的要求,实现自查自纠全覆盖,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落实责任人,并形成自查表。
2
在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根据整治内容,定期、不定期对行业进行检查抽查巡查,对自查、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隐瞒事实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整改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时整改。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对所辖物业服务项目抽查要实现全覆盖,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
市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适时开展督查,对各县(区、管委会)物业服务市场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重点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群众投诉举报多的、整改不力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我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管理服务规范、业主满意度高、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积极开展活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业主意见大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评优资格,限制参与招投标。要将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物业服务市场“黑名单”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要提高对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成立由专门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及时启动。加强统筹协调,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县(区、管委会)相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备案。
(二)对标对表,督导检查。
加强对所辖县(区)的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物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履职、物业区域划分等其它问题进行梳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三)突出整改,确保实效。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整改力度,破解物业服务市场管理难题,切实做到“条条必整改、件件有着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物业市场行为。
各物业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于9月31日前,将《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物业服务企业)》(详见附件1)及《开发建设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房地产企业)》(详见附件2)报送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要于5月31日前,将《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住建局物业科备案;8月31日前,将《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莆田市物业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4)和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物业科,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处情况、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联系人:郭志凌,联系电话:0594-2680492。
附件:1.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物业服务企业)
2.开发建设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房地产企业)
3.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4.莆田市物业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统计表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5月15日
附件1
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物业服务企业)
填送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类别 | 整治内容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规划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 重点检查是否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公示。 | |||
严格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 重点检查是否完整接收档案、物业服务用房、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等,是否督促承接查验问题整改等。 | |||
向业主公示信息 | 重点检查是否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方案、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投诉电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支账目等相关信息。 | |||
维护业主公共利益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占用、违规使用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是否存在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 | |||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制度;是否履行对消防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义务,并配合、监督维保单位。 | |||
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 重点检查是否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 | |||
规范物业服务退出行为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撤离和拒不退出行为。 | |||
落实应急和安全处置机制 |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是否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是否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 |||
其他 |
附件2
开发建设行为专项检查整改表(房地产企业)
填送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类别 | 整治内容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情况 | 备注 |
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施工 | 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建物业用房、车位等。 | |||
规划房屋销售行为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承诺不兑现或者违法违规承诺行为;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外,增加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性条款。 | |||
规范物业区域划分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将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的物业区域随意分割,或未按规定将两个或以上物业区域合并行为。 | |||
规范使用配套设施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地下室、车位车库、架空层等原有规划功能行为。 | |||
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行为。 | |||
履行承接查验义务 |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配合承接查验、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用房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 | |||
其他 |
附件3
物业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
类别 | 具体情况 |
物业服务企业 | 从业个,备案个 |
物业服务项目 | 个 |
成立业主大会 | 成立个,未成立个 |
出台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相关政策文件数量 | 个(提供政策文件名称) |
抽查检查物业服务项目数量 | 个 |
本辖区是否统一投诉 举报热线 |
是,号码: 否 |
群众举报投诉数量 | 件,已整改件 |
行政处罚物业服务企业数量 | 件,已整改件 |
行政处罚开发建设单位 企业数量 |
件,已整改件 |
专业经营及维保行为 存在问题 |
件,已整改件 |
负面曝光案例数量 | 件,已整改件 |
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较为 突出的问题 |
附件4
莆田市物业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统计表
审核单位:县(区、管委会)住建局 填表时间: | ||||||||||
物业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工商登记地址 | 通讯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办公电话 | 企业总人数 | ||||||||
原资质等级 (1/2/3级) |
企业邮箱 | 法人代表 | ||||||||
法人手机号码 | 总经理姓名 | 总经理 手机号码 |
||||||||
企业中级职称以上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 |
营业范围 | 营业执照 编码 |
||||||||
物业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所属县 (区、管委会) |
项目类型 (住宅、非住宅) |
首次 交付日期 |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合同类型(前期物业、后期物业) | ||||||||
项目经理姓名 | 项目经理 手机号码 |
项目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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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栋数(栋) | 总户数(户) | 住宅建筑 面积(万㎡) |
||||||||
住宅物业费收费 标准(元/㎡/月) |
非住宅建筑面积(万㎡) | 非住宅物业费收费 标准(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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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车位场地租金(元/个/月) | 地下车位场地租金(元/个/月) | 停车服务费 (元/个/月) |
||||||||
总停车位(个) | 公共停车位(个) | 物业用房面积(㎡) | ||||||||
项目服务人数 (含外包) |
电梯总数量(部) | 电梯使用超过 十年数量(部) |
||||||||
可视监控 镜头数量(个) |
周界报警系统(套) | 消防栓数量(个) | ||||||||
业主委员会人数 | 业主委员会 主任姓名 |
业主委员会 主任手机号码 |
||||||||
自管二次 供水系统(套) |
自管供电系统(套) | 是否建立物业管理 电子信息平台 |
填报说明:1、“车位场地租金(地上)”指地上露天停车位,“车位场地租金(地下)”指地下停车场车位(含人防工程停车位);2、表格由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汇总辖区所有《物业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统计表》后集中上报,最迟于9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物业科(电子邮箱:ptjsjwyk@163.com)。从20**年起,每个季度更新一次信息统计表并上报。
篇3:区物管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通报
海州区物管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通报
各物业企业:
为认真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中秋”“国庆”物管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20**年9月28日至30日,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带队,物管科强化监督检查,对枫林湾等13个物管小区进行了深入的环境卫生整治检查工作。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小区能够认真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少数小区的路面建筑垃圾、卫生死角没有得到彻底根治,业主满意度不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治重点
物管小区环卫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规范,公共厕所符合要求,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暴露、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无毁绿种菜、无乱贴乱画,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小区内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禁止利用违章建筑开展经营活动,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不得影响交通、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占道经营。
二、检查情况
(一)枫林湾小区
1、在管企业:连云港鸿鑫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整体环境整洁、干净,路面洁净,无积存垃圾,卫生状况良好;项目经理潘长菁在岗。
(二)香江花园
1、在管企业:连云港宝利华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整体环境较整洁、干净,路面洁净,但存在有粗大枯树枝、鞭炮碎屑未清理彻底问题;项目经理卞光建不在岗。
(三)顺安馨城
1、在管企业:连云港鸿嘉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环境卫生较整洁,干净,路面洁净。存在问题,北门内部绿化需修剪,杂草较多,西门附近景观池内有飘浮物垃圾问题;项目经理李同云在岗。
(四)一方山水
1、在管企业:连云港海立威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环境卫生整洁,干净,路面洁净。无积存垃圾,卫生状况良好;项目经理梁兵在岗。
(五)九龙城市乐园
1、在管企业:连云港九龙世贸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环境卫生较差,路面不洁净,堆积建筑垃圾数吨未清运;东门景观池内垃圾、丢弃物较多,绿化带边的数块瓷砖脱落,小区内乱堆杂物现象严重;项目经理李永军在岗。
(六)悦城国际
1、在管企业:连云港鸿鑫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环境卫生整洁、干净,路面洁净,卫生状况良好;项目经理吴俊和在岗。
(七)康缘小区
1、在管企业:连云港康缘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环境卫生较整洁、干净,路面洁净。存在问题,西门值班室内当天2名保卫人员无法联系项目经理,如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无对讲设施或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
(八)兴城花园
1、在管企业:连云港东经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环境卫生一般,路面较整洁。存在问题,小区内有饲养鸡现象,绿化带内枯树枝未清理;项目经理未在岗。
(九)江南印象
1、在管企业:连云港国大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环境卫生一般,路面较整洁。存在问题,有垃圾未清理到位,没有日产日清,小区内非法办证广告未清理;项目经理闫新民在岗。
(十)三禾城中城
1、在管企业:连云港宝利来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环境卫生较整洁、干净,路面洁净。无积存垃圾,卫生状况良好;项目经理丁娜在岗。
(十一)蓝天华侨城
1、在管企业:连云港杨辉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环境卫生整洁、干净,路面洁净,卫生状况良好;项目经理卢庆军在岗。
(十二)华阳丽都
1、在管企业:连云港永强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环境卫生较整洁、干净,路面洁净。存在问题,小区内有杂物,沙石堆放未清理到位;项目经理蒋冬梅在岗。
(十三)香溢四季花城
1、在管企业:连云港杨辉物业服务企业。
2、检查情况:小区内整体环境整洁、干净,路面洁净,无积存垃圾,卫生状况良好;存在问题,部分墙面非法办证小广告未清理。项目经理徐传辉在岗。
三、处理意见
给予服务质量、标准较差的九龙世贸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对检查中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整改,限期1个月。
四、相关要求
(一)各物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等工作,切实履行好职能,针对上述检查存在的问题情况,制订有关整改措施,坚决杜绝脏、乱、差现象,确保小区的环境状况有所提高和改善,切实增强物管小区的形象度、业主的满意度。
(二)各物管小区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观念,“小区无小事,涉及到业主利益无小事”,要解决好业主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想业主之所急,解业主之所困,积极化解矛盾投诉,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
(三)我局将继续对物管服务企业和物管小区服务质量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方法,量化检查内容,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处理发现的问题。
海州区住建局
二0一五年十月九
篇4:生态旅游风景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风景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景区环境质量,按照《武汉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20**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
集中整治风景区存在的家具、塑料、洗矿选铁、食品加工等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大气污染严重的中小型加工制造企业和作坊以及机动车维修露天喷涂点等。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动员,全面排查
明确整治对象、工作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动员社区、村组力量,完成辖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台账。(责任部门:区环保分局,完成时限:20**年3月31日)
(二)科学分类,一企一策
根据景区家具、塑料、洗矿选铁、食品加工等企业和作坊企业的不同问题,按照“关停取缔、升级改造、整合搬迁”的分类整治方式,确定每家企业需要整治的内容和辖区负责整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持证照经营的企业名单和基本信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负责协助区环保分局发动各村、场、社区对无证照的小散乱污作坊进行排查,并提供经营者、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的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分局、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完成时限:20**年4月30日)
(三)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现场检查,确保该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按时完成关停取缔工作,该治理整改的企业按时按规范要求完成治理整改任务。对无证照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的,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对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由城管部门对违建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有经营许可,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任部门: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年6月30日)
(四)回头复查,避免反弹
对已经整改或正在整改的企业单位,要进行“回头看”,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整治效果,避免出现反弹现象。(责任部门: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年7月30日)
(五)梳理工作,报送总结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形成长效机制,并于20**年8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书面报送至区攻坚办。(责任部门: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工作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年8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风景区成立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工作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各部门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及分管领导,并于20**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区攻坚办。
1.环保分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各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经济社会发展局:负责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负责组织、指导安监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3.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涉及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以及违章占道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整治工作。
4.旅游管理局:负责引导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5.国土规划分局:负责对企业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清查,开展“散乱污”企业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执法查处工作。
6.公安分局:负责对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7.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工商部门负责开展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对发现的无照经营“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组织、指导质监部门负对涉及无证生产、涉及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8.城乡工作办事处:负责协助区环保分局发动各村、场、社区对无证照的小散乱污作坊进行排查,协助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二)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依规整治
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制订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责任细化到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共享工作信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信息报送,按时完成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按时报送总结及相关材料。
篇5: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常态检查方案
市区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要求,坚持以提升物业管理社会满意度为根本,聚焦长效机制、常态监管,推动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经研究,在市区物业管理小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双随机”检查内容,在往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形成常态化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大优质物业服务供给,努力提升物业管理社会满意度。
二、检查范围
以市区物业管理小区为对象,按照文明城市测评和物业行业“四项清单”要求,深入开展“421”常态检查工作,即每月检查4次、通报2次、现场点评1次。
三、检查内容(具体内容见评分表)
(一)综合部分(35分)
1. 小区综合环境;
2. 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建设;
3. 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4. “融合党建 三位一体”共治共管平台建设;
5. 企业使用和维护“南通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系统”情况。
(二)秩序维护部分(15分)
1. 门岗、监控岗等作业环境;
2. 工作人员状态;
3. 技防设施管理及运行情况;
4. 现场管理情况。
(三)电梯部分(20分)
1. 设备房环境及设备运行情况;
2. 专业维保单位落实情况;
3. 责任落实及管理痕迹。
(四)消防部分(20分)
1. 设备房环境及设备运行情况;
2. 专业维保单位落实情况;
3. 责任落实及管理痕迹。
(五)公示部分(10分)
1. 物业服务企业信息;
2. 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执业信息;
3. 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4. 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5. 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情况的公示。
四、结果运用
(一)检查通报
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通报以文字、影像等形式,在相关媒体平台、市房管局网站、市物业协会网站、qq工作群以及存在问题的小区中公布。
(二)信用记录
根据“421” 检查的全年得分情况,对企业进行诚信档案记录。具体如下:
得分95以上(含),诚信分值加记20分;
得分90-94分,诚信分值加记15分;
得分80-89分,诚信分值加记10分;
得分70-79分,诚信分值不加减;
得分60-69分,诚信分值扣减5分;
得分60分以下,诚信分值扣减10分。
同一企业有两个以上小区得分的,按平均得分记录。多层(无电梯、消防系统的)住宅小区按照上述分值区间下调一档诚信分值录入诚信档案。
(三)分级检查
建立市区物业管理小区分级检查机制,增加投诉举报多、存在问题多的物业管理小区的检查频次,加大对相关企业的促改力度。每个物业管理小区按照上年度综合得分情况来确定当年星级,物业管理小区共分为四个星级,即90分以上(含)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70分以下为一星级。确定为三星级、四星级的物业管理小区当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确定为二星级的物业管理小区当年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确定为一星级的物业管理小区当年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
(四)其他措施
对存在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视企业违规情况及影响程度进行约谈警示、建议调换项目经理、媒体曝光;二是取消有关企业参加各类物业管理优秀、先进项目的参评资格;三是连续两次检查成绩70分(不含)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各级物业管理部门不得在招投标等活动中出具信用档案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现政企联动。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421”检查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对被通报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常态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通报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整改,并及时向物业主管部门汇报整改结果。
(二)营造氛围,强化舆论监督。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努力扩大“421”检查工作的社会知晓面,调动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参与的积极性,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不规范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整治任务不完成的、隐患排查不到位的、后期整治不及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公开相关信息并给予处罚。
(三)立足常态,健全长效机制。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集中督查与长效治理相结合,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创新促改举措,推动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方责任”落实,夯实物业服务行业长效管理基础,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附件:《市区物业管理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421”常态检查评分表》
附件:市区物业管理小区环境维护和电梯、消防安全
“421”常态检查评分表
区: 街 道:
物业企业: 小区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分值 |
得分 |
第一部分:综合部分(共计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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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整洁有序。主出入口、项目部办公环境整洁有序;无乱扔杂物、垃圾乱堆放;无路灯破损、损坏花草及乱种植;无新违法建设;无侵占共用部位现象;垃圾收集点完好整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遛狗牵绳,小区路面无宠物粪便;无楼道墙面、玻璃不干净或破损情况;无楼道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杂物;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僵尸车”、饲养家禽家畜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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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装统一,挂牌服务,仪表整洁,行为规范,文明礼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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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岗位职责、投诉处理、装修管理、设施设备操作维护等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张贴房屋交付、办理装修、报修、投诉等事项的办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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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沟通报告机制,有完善的业主维修、投诉处理及回访记录,并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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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路标等标志显著,主要路口及停车场交通标示齐全;20**年以后建设小区,有安装监控探头的显著标志;排水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完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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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醒目位置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市民公约、居民公约等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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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已纳入南通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系统监管,项目及项目经理信息在系统中正确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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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融合党建 三位一体”共治共管平台,有制度,有完善的资料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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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秩序维护部分(共计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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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门岗、监控岗位等场所物品放置有序,环境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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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服务等级约定提供门岗值班服务,门岗、监控岗无脱岗、岗位睡觉、看书报、玩耍手机等现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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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巡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有完善的值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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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录像监控、周界报警等技防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监控人员24小时值班,有完整的监控、周界报警处置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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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并有进出登记、管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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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管理有序,无乱停放现象;单元楼道无车辆停放及擅自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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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电梯部分(共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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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运行正常(电梯安全设施齐全,通风、照明完好;紧急报警及应急通话使用正常);落实专业维保单位,有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定并实施专业外包合同监管制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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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困人应急演练,有文字及图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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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房整洁无杂物,物品放置有序,设施设备清洁无灰尘,环境符合设备要求;设备房安装挡鼠板、防鼠网等防鼠设施,现场无鼠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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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在设备房显著位置张贴管理责任人姓名、照片、操作证件的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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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梯轿厢干净整洁;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电梯年检报告并在轿厢内张贴电梯检验使用标志、使用须知、应急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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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备房配置有限制进入、防火等安全警示以及作业警示标志;有设施设备使用运行记录,定期巡视,有完善的检查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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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消防部分(共计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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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运行正常(自动报警控制、自动灭火系统,设备故障处置记录完整);落实专业维保单位,有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定并实施专业外包合同监管制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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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消防宣传、培训和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有文字及图像记录;制定消防安全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文字及图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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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房整洁无杂物,物品放置有序,设施设备清洁无灰尘,环境符合设备要求;设备房安装挡鼠板、防鼠网等防鼠设施,现场无鼠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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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在设备房显著位置张贴管理责任人姓名、照片、操作证件的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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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识完好,消防通道畅通,防火门完好正常使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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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备房配置有限制进入、防火等安全警示以及作业警示标志;有设施设备使用运行记录,定期巡视,有完善的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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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控制室有持证的消防安全员专人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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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火栓箱有定期检查标示,箱内水带、枪头、接口、阀门等配件齐全完好,水压正常;室外消火栓外观完好,能正常使用;灭火器有定期检查标示,外观完好、压力正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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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公示部分(共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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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名称、资质等级、物业服务热线及投诉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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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执业信息。(公示项目经理姓名、照片;公示24小时值班固定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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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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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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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日期: 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