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工地安全保卫协议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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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工地安全保卫协议

  施工项目工地安全保卫协议

  甲方:whs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部队wh市支队第二大队东*h区中队

  为了确保甲方工地的施工顺利,甲方特请乙方负责工地安全保卫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于二○**年九月三日起负责甲方位于cc湖sz•cc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工地不出现敲诈勒索或强买强卖行为发生(小纠纷除外);

  三、遇有重大团伙进入工地,实施打、砸、抢行为,乙方必须及时出面制止解决,并确保甲方工作人员不受外来不法之徒的伤害。

  四、乙方除在甲方工地派长驻人员三名,负责工地现场治安问题外,还应负责项目周边的治安协调工作,确保甲方工地能够正常有序的工。避免社会闲杂人等在甲方工地滋事。

  五、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长驻安保人员的住宿用品,生活用品,一日三餐。甲方向乙方支付安全保卫费用标准为每月贰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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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甲方每季度第壹月的七日前向乙方预付当季安全保卫费用(陆万元人民币);

  七、合同有效期限为陆个月;从二○**年九月*日至二○**年三月**日止。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二○**年九月*日

篇2:怡和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1、本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本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或装修的物业。

  3、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文本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

  6、本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本协议条款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

  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在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怡和园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确认,甲方受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依据《怡和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怡和园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甲方依据乙方确认的《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怡和园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依照杭州市房管局制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范本制定,已经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备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为怡和园社区建设而努力,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以及本协议的约定。

  本社区共建创优目标为:

  一、 共建创优目标

  1、 怡和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一年内达到杭州市物业管理规范服务考核标准;

  2、 怡和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二年内实现iso质量管理服务贯标导入体系,达到市优小区考核标准;

  3、 怡和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三年内达到省部级及优秀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标准;

  以上为双方共同创建目标,甲、乙双方须为此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有权制定《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服务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方案,《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于商品房交付时,予以明示,并负责解释;

  2、 依据《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约定,有权约束、纠正及制止乙方违反约定内容的行为;

  3、 根据行业规范以及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内容实施管理服务;

  4、 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 依据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 依法开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7、 根据本社区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调整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要求;

  8、 因物业维修、更新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物业使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权责成责任方修复,如造成损失的,责成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涉及中修以上的维修及更新,提出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依法报审后使用,并每半年公布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10、 在保留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办公场所后,甲方有权自主使用和经营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商业用房;甲方经营所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税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询问和监督;

  11、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2、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及装修施工责任方共同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3、 自本协议终止日起5日内,与怡和园依法经社区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4、 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委托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并协助业主委员会起草相关文件

  15、 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16、 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17、 配合社区居委会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8、 制定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

  19、 根据怡和园实施分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甲方将对怡和园实施分区分期管理,并将按区域管理的模式,分物业管理区域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 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生争议时,有权向物业委托单位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要求;

  3. 有权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

  4. 有权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合理装修;

  5. 有权向甲方提出物管服务方面的质疑,并得到相应的回复;

  6. 遵守《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等文件内容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规则;

  7. 遵守甲方制定的《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

  8. 倡导社区公德,爱护绿化、园艺、景观、室外公建器材等服务设施;

  9. 自觉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出现乱停乱放、未锁离人现象;

  10. 遵守甲方规定的时段要求,租用地下车位并缴纳规定费用;机动车临时停放时,缴纳占道泊位费(甲方按照政府文件和社区实际情况设置室外临时停车);

  11. 向甲方提供私家机动车的信息资料、保险详单,注册登记接受服务管理;

  12. 装饰装修的申办及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以及本协议附件《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服从甲方的公共管理;

  13. 装饰装修工程申报时,应与甲方和装修施工责任方共同签定《怡和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4.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应事先通知甲方获得批准后,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5. 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⑴ 不变动外墙及不影响外观形象;

  ⑵ 不能封闭阳台、露台,不在阳台内设置柜厨,不设置无框玻璃墙;

  ⑶ 不在阳台上安置洗衣机和水龙头,不影响环保水处理工程;

  ⑷ 不安装窗外防盗栏和遮阳棚,墙外雨蓬和外侧晾衣架;

  ⑸ 不设置空调室外机雨蓬;

  ⑹ 不在外立墙面随意设置中央空调室外机和动力电箱柜;

  ⑺ 不私自搭建空中花园或鸟笼类物品;

  ⑻ 不封闭管线检修孔;不截堵和改变通排风口;

  ⑼ 不影响消防设施及隐蔽线路;

  ⑽ 不私自移动或封闭所有弱电管线;

  ⑾ 不对卫生间、厨房间进行地平提高或功能改变;不改变下沉式卫生间正常结构及现状;

  ⑿ 不在屋顶斜坡和外立墙面私自装置太阳能热水器。

  16、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1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18、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因违反《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本协议所造成公物及设施、设备的损失、损坏,业主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20、根据社区物业分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遵守开发建设单位及甲方制订的各项工地管理制度;

  21、按照建设开发单位的交付通知函件,如期履行物业交付程序手续。违约逾期,承担相应的责任;

  22、为保障怡和园的社区建设,以及全体业主正常生活与物业的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收楼后12个月内完成住宅的装修。如超过规定时间装修,因装修而引起的噪音等影响毗邻关系的,甲方向乙方收取1000元的装修管理费,所收取的装修管理费单独列帐,经业委会同意,全部用于社区建设。

  23、履行业主自觉、自律、自治与物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物管企业的合法行为。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柱、梁、、内外承重墙体)门厅、楼梯间、庭院、户外墙面、走廊通道等。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 、加压水泵、照明、消防设施、绿地、园艺小品、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

  1、交付前住宅的初始开荒保洁卫生;

  2、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共用部位是指楼道、门厅、走廊通道、电梯间等;

  3、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户外服务标识的清洁;

  5、小区内水域的卫生管理及净化措施(不包括小区周界河道);

  6、区域会所的环境保洁卫生。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必要的补种;

  4、园艺小品的维护;

  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无虫害、无枯死(或及时补种)

  五、安全防范

  1、门岗值勤;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3、公共报警监控;

  责任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3、 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管理:设立区内交通导向标识及警告标志;

  2、车辆管理:对业主自备用车进行注册登记和实行查验制度及凭证(卡)进出,限速、限重、禁鸣;

  3、停车场管理:对地下车库机动车库、路面机动车临时停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实施管理;

  责任

  1、 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 保持小区安静;

  3、 维护交通安全;

  七、消防管理

  1. 消防制度制订和宣传教育;

  2.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与管理;

  3. 易燃品管理;

  4. 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定期的消防预演训练;

  责任

  1、消防器材无缺少、失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八、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制定《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签署本协议时,予以明示,并予以说明。

  九、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依据怡和园实际情况,制定有偿特约服务内容,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特约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1. 外立墙面整洁;空调机位安装统一、集水入管;

  2. 无违法违章违规搭建及封闭现象;

  3. 无任意开凿墙洞行为。

  二、 设备运行

  设备运行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年检标准。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确定设备标识和运行及安全标志;

  2. 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按期巡检、维修、记录;

  3. 保证正常运行;

  4.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对区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测、维保;

  5. 督促电梯维保企业或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的要求,对电梯进行规范化维保,以保证业主使用人的利益。

  四、 环境卫生

  1. 环境洁净,无裸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积尘积垢;

  2.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圈场堆放,定期清运。

  五、 绿化

  1. 树木生长茂盛,苗木成活率或修补后成活率达95%,外地苗木成活率或修补后成活率达85%,每年二次防病除虫;

  2. 草坪整洁按期修剪,定时清理。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无违章占道,乱停车辆现象;

  2. 应急特种车辆进出无碍;

  3. 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七、 保安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2、实施24小时区域性监控、社区主要入口查验,执勤巡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

  3、物业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八、 消防

  消控中心全天候预警,无重特大火灾事故。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四十八小时内完成或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急修:20分钟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完成或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各种维修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 公开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实行业主监督制,提升服务品质。

  十一、 为维护社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及达成本协议的社区共建目标、服务标准,依法制定各类怡和园社区管理制度。

  凡甲方制定的各类怡和园管理制度,甲方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予以公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通知;

  2. 通过社区单元通知栏,公告通知;

  3. 通过社区公告电子显示屏,公告通知;

  4. 公示内容业主未明确提出书面回复的,视同认可公示内容。

  甲方制定的各类怡和园社区管理制度,经公示后,在取得2/3业主认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依据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管理及服务。乙方必须遵守管理制度。在全体业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社区服务管理达到规范标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自开发商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未满一个月就已交付的,按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2、 住宅(多层)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8 元的物业管理费收缴。

  3、 住宅(小高层、高层)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2 元(已含电梯维保费)收缴。

  4、 排屋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收缴。

  5、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非住宅的物业管理费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0 元收缴。

  6、物业管理费预收期为12月,甲方向乙方按年预收。

  7、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8、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9、 业主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一年内按应交物业 管理费的70%收取,一年以后按100%收取。如遇政策调整,具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10、 甲方依法收取社区高消耗设备产生的消耗性费用,小区内部变频供水产生的高耗能用电消耗量按每吨用水增加0.15元计算。

  11、 宅区内电梯运行电费、储藏室用电等,按实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收取(原则上按季结算)。

  12、 协议中所有相关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文件为准;无批文(备案)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其他服务费用

  一、电梯分摊费用

  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由除底层以外的使用人按下列方式分摊:

  1. 电梯电费按下列公式分摊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商住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电梯电费按住宅用房3倍的比例计算。

  二、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私家车位物业管理费按每个车位20元/月收取。

  三、 牌证

  1. 怡和园ic卡50元/张

  2. 机动车停车证5元/张

  3. 非机动车停车牌5元/张

  4. 住户证5元/张

  第六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

  1、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拨;

  2、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专项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协作事项

  1. 乙方由于就业、就读、就医等方面原因,向甲方提出相应的物业入住证明时,甲方应予帮助(住改商等除外);

  2. 乙方发生突发困难时,甲方应尽力给予排忧、解难,涉及到救援危险时,应主动求救社会联动部门,并给予积极配合;

  3. 甲方考虑到公共部位及业主的利益,在乙方提出装修申请时,可向乙方委托的装修责任方收取遵守《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守约金2000元/户,乙方应予支持(守约金返回程序详见装修管理规定),并表示同意;

  4. 乙方住宅装修时,因装修责任方在物品搬运时或其他人为行为对单元内楼道、走廊等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乙方在装修审批时,经乙方同意,可向装修责任方预收楼道二次装修费300元/户作为公共部位维护费用,也可由乙方承担该项责任,该费用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乙方应予以支持,并表示同意;。

  5. 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甲方向乙方所聘的装修公司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应予以支持,并表示同意;

  6. 乙方在楼宇交付时,须与甲方约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代收代缴费用授权款项托收协议,并预交费用1000元/户。

  第八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网、电信、燃(煤)气费等开户收费服务(开户收费属代收代缴),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2. 1-7层的住户及部分商铺的水费及电费由乙方自行到相关营业网点交纳,7层以上的住户及部分商铺的水费及电费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不能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按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追缴该费用滞纳金的权利。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1、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2、有关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许可下,享有在社区内公共场所等张贴、悬挂、设置、安装招牌或广告宣传物及其他有益的物件,拥有调整及拆除的权利。

  3、其收益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法定税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2、 乙方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其物管性质相应变更,所缴费用应相应调整;

  3、 乙方办理小区统一的商业银行卡,物业管理费及代收代缴等费用经授权通过该卡进行结算;当卡帐存款余额无法承付结算时,银行卡将会通过数据信息停止识别读卡的服务功能;

  4、 甲方受有关部门委托代收建筑垃圾清运费(以政府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

  4、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纳违约金;

  5、 乙方违反本协议等中有关承诺和特别提示约定条款的,甲方有权劝阻、制止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同时监督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罚没款项,建立专项基金,用于物管服务。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1. 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协议时,视作已清晰本协议所述各项条款,并对此无异议,同时已确认本协议附件《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作为本协议附件,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作为管理文件,将在住宅交付时送达业主签认;

  4. 怡和园依法经社区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续聘甲方作为本协议物业-怡和园物业管理单位的,在甲方与业主委员会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继接受房屋交付的物业买受人,承诺遵守由业委会与甲方依据法律签定的合同条款及《业主公约》,本协议内容相应作废;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将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协议商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物业买受人:

  物业座落:    组团   幢   单元 室

  代表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篇3:别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

  别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k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tdh分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1、杭州******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别墅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 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其它物业管理材料,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享有与所缴纳物业管理费相符的服务。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违反装修协议,给物业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 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非住宅使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机房、水泵间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

  1.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洁。

  2. 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四、 保安

  1. 内容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门岗执勤。

  (3) 巡逻检查。

  (4) 安全监控。

  2. 责任

  (1) 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2) 检查、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情况。

  (3) 及时发现各类事故苗头,协助有关部门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 限速、限重。

  (2) 禁鸣。

  (3) 按规定停放。

  (4) 车辆出入管理。

  (5) 泊位管理。

  2. 责任

  (1) 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 保持小区安静。

  (3) 保持道路通畅。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 消防管理

  1. 内容

  (1) 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和易燃品管理。

  (2) 消防监控。

  (3) 义务消防。

  2. 责任

  (1) 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

  (2) 消防通道畅通。

  (3) 发生火警,组织灭火或报警。

  八、 公共绿化

  1. 内容

  (1) 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 清洁公共绿地。

  (3) 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2. 责任

  (1) 保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 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 绿化植物茂盛、无缺株。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清洁,无污染。

  二、 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时间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按计划及时完成。

  四、 环境卫生:整洁。

  五、 绿化:按景观要求维护。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事故。

  七、 保安:热情服务、按章办事、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八、 消防:做好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防范工作。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立即处理,72小时内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报修后30分钟内或按约定时间准时上门维修,24小时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费自《入伙通知书》规定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收。

  二、 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三、 地面停车位按每月每个 元。

  四、 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管费标准的70%向甲方交纳,空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 乙方出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担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六、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 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交纳。

  八、 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另行约定。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有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入伙前交纳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二、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乙方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包括标牌、标识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作调整;其它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 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额的3‰支付。

  三、 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之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怡和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怡和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jz市怡和小区(以下称 “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0.5万元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具体项目见本协议附件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预算中的其余开办费共计4万元由甲方在通知乙方正式开始开展本项目的接管工作之日后3个日历日内通过转帐方式给付乙方,以保证项目的物业管理接管工作顺利开展。

  2、开办费用由乙方按甲方财务流程使用报销,总额度控制在4.8万,甲方对列入预算的项目在合同期内如有超支不予另行补贴。乙方对开办费用的使用接受甲方监督,开办费采购的物品需经过甲方查验签点。

  3、关于开办费所支出采购的物品的所有权问题,双方约定:乙方在合同签定后为甲方提供临时业主公约等文本的拟订和在房管局的备案协助工作;乙方在甲方项目正式交付使用前为甲方提供3次前期介入咨询,范围包括从物业管理角度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促进销售提供建议、对销售人员进行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培训;乙方在项目入住期间协助甲方提供客户入住的手续办理服务如验楼等;乙方在项目接管后协助甲方处理业主对房屋质量保修的报修,主要是接待业主咨询和投诉、填写报修联系单转给甲方处理、对客户进行安抚和回访解释以避免纠纷等;做为对甲方开办费用的交换,乙方不另收取甲方以上服务的费用,享有开办费用的使用和用开办费用所采购的物品的所有权。

  4、合同期未满之前, 由乙方按开办费用预算总额采购的所有物品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由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其保管和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有乙方承担,但乙方不承担任何折旧成本,在正常使用中损毁消耗的,必须由甲方认可;合同期满后开办费所采购的物品由乙方无偿获得;合同非正常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按照合同执行期长的比例无偿获得部分开办费所采购物品,具体办法双方另形协商。

  5、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5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之前介入项目进行员工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确定的标准支付,最终以乙方实际介入人员情况为准支付。

  3、本项目交付房屋买受人使用所需《住户手册》由乙方在正式接管本项目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文字稿拟订,交甲方设计版式及印刷,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所有必须的物业管理入伙文件资料印制成本一律由乙方从开办费中列支。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的补充约定

  1、按照《荆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国家发改价格[20**]1864号《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未售房屋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服务费;为计算方便,本项目实行已售房屋从业主前来办理入伙手续领取房屋钥匙的下一个月度初起计算物业服务费用,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甲方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在每月10日前给付乙方。

  2、为保证本项目物业管理正常进行及方便业主,采取在办理入伙手续时预收业主一年物业服务费再移交钥匙的办法,甲方需予以配合;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预收一年处理,乙方对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的帐目情况每个月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和甲方的监督。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不得擅自提高。

  5、本项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和维护和外来车辆的临时停放管理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自本项目正式交付使用日起,乙方半年内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半年后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收取业主车位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具体价格不超过每车每月100元。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本项目绿化工程保活养护期内的用水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项目正式交付使用后的工程施工和维修保养等用水用电费用一律由施工维保单位自行承担,具体承担办法由当事双方另行协商。

  3、本项目景观照明及水景由乙方承担普通开放和维护费用。如甲方另提出需增加开启天数或延长开启时间,由甲方预先书面通知乙方,按照实际延长的开启时间和功率成本由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荆州市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荆州市房管局荆房[20**]43号通知中所列条件,本项目的移交与接管事项双方无明确约定的均按照此文件处理。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3、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4、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本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5、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6、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物业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等的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甲方在退还工程保修单位质量保修金时知会乙方并征求乙方意见;其他关于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问题按照荆州市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包干制,甲方除按合同和本协议给付物业服务费外不另予以其他任何补贴;但合同期内因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造成的乙方帐面亏损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涉及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各项政府行政手续办理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与任何第三方因本项目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责承担其任何连带责任。

  4、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荆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高校后勤高低压配电室安全保卫制度

  高校后勤高低压配电室安全保卫制度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如因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手续,由配电室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2、值班人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配电室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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