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祥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三级)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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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祥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三级)

  瑞祥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标准(三级)

  一、综合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和物业管理各项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2、 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包含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基本信息、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维修保养记录档案、车辆管理档案、值班记录档案、装饰装修管理档案、房屋出租管理档案、收费记录等;各类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3、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

  4、公示服务电话,项目经理姓名,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5、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入户收发表决票、入户征询物业服务意见、张贴公告通知等事项提供人力支持。

  6、引导业主遵守管理规约,对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践踏、碾压、占用绿地,饲养家禽、家畜等行为及时劝导、批评和制止。

  7、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职业资格证书。

  8、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上门维修服务自带鞋套、工具垫布,做到工完料清场净。

  9、周一至周六进行业务接待,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余时间设立值班报修电话。

  10、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业主报修的,要进行维修服务回访,满意率80%以上。

  11、房屋装修应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前,依规定审核装修方案,将装饰装修中的下列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及垃圾堆放和清运要求告知装修人:

  (1)、禁止打通分隔小区内外的墙壁、围墙、围栏;

  (2)、禁止改变房屋建筑外观和外墙的门窗规格、颜色;

  (3)、安装防盗窗、封闭阳台应该统一规格、统一颜色,安装位置严禁超出外墙立面;

  (4)、禁止在房屋建筑外墙上安装遮阳蓬、花架、晾晒架等;

  (5)、空调等室外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安装位置时,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建筑物美观统一。

  施工期间每3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监督,做好巡查记录。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12、每年至少向业主进行1次物业服务意见征询,统计满意率,汇总分析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的50%,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每半年对房屋共用部位的室内地面、墙面、天棚、室外屋面、散水等全面检查1次,做好巡检记录;需要大中修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

  2、保持楼房外观完好、整洁;楼梯间(候梯间)墙面、天棚涂料无脱落、无污渍,每5年用相同材质涂料粉刷1次;楼房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

  3、每周巡查1次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4、业主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半月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5、共用部位的地面、楼梯、扶手等无破损;墙体整洁,无乱张贴;灯具、开关等功能良好;电梯间、楼道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等现象。

  6、小区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的,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1、按合同约定,对小区各类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

  2、有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卫生清洁制度。

  3、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记录。

  4、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每2日1次对一般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并有巡检记录。特种设备的巡检按相关标准执行。

  6、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7、载人电梯及其安全设施每周进行1次清洁、润滑、调整等例行保养,保持24小时正常运行。 轿厢内通风、照明、乘梯指南及附属设施完好,警铃、信号灯、三方通话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运行平稳无振动,到站定位准确,层门开闭灵活。

  8、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禁止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和停放车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9、健身器材和儿童游乐设施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损坏,要按照运动器材和设施的标准规范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10、庭院灯、楼道灯、围墙灯和喷泉灯完好率90%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

  11、木廊椅和铁栏杆、健身器材等部件每年防腐和油漆1次。

  12、小区道路平整,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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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

  14、对雨、污水管道至少每3个月检查1次,每年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1次,确保排水通畅。

  15、对化粪池每3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2次,清掏后及时清洁现场。

  四、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班,4小时立岗,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巡查8次,并有巡查记录。

  2、安防监控报警系统应24小时值守,摄录像资料按规定期限保留。

  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施工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对外来人员进入小区要进行登记,与业主联系后决定是否放行。

  4、 机动车辆凭证(卡)出入,外来车辆或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引导车辆在车库或划线停车位停放,及时制止在通道、绿化带违章停车。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6、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五、保洁服务

  1、一层门厅每日拖擦1次;架空层大厅每日清扫1次;门厅玻璃每月擦拭1次。

  2、6#、7#楼楼道、楼梯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擦1次楼道、楼梯及楼梯扶手;4#、5#楼电梯候梯间每日清扫1次,每周拖擦1次,每半月拖擦1次楼道、楼梯及楼梯扶手;5#楼下非机动车停车场每周清扫1次,每半月拖擦1次。

  3、栏杆、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标识牌等共用设施每月擦拭1次;天棚、共用照明灯具每3个月除尘1次;门、窗等玻璃,每3个月擦拭1次;涂料材质的墙面及天棚,每3个月除尘1次。

  4、电梯轿厢,门壁每日擦拭1次,地面每日拖擦1次;每3个月对电梯门壁上光保养1次。

  5、沿街商铺天台每周清扫1次;其他楼房天台、雨台每月清洁1次,目视无垃圾杂物。

  6、楼外硬化道路地面每日清扫1次,其中广场砖地面每月拖擦或冲洗1次,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3小时。

  7、绿地、水景沟池每周巡查1次,清除垃圾杂物。

  8、水景池、沟要定期防腐清淤,水体清澈,没有异味,每周打捞1次杂物;重大节日、三伏期间定时喷泉。

  9、共用照明灯具、公示栏、广告栏等:每月擦抹1次(2米以上部分每3个月擦抹、除尘1次)。

  10、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和木廊椅每周擦抹2次。

  11、积水、积雪清扫及时。

  12、公共卫生间:每天全面清洁1次,保持无明显异味。

  13、垃圾的收集与处理:

  (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垃圾桶每周清洁1次。

  14、定期灭虫除害。每3个月对窨井、明沟、垃圾房喷洒药水1次,每半年灭鼠1次。喷洒农药、投放鼠饵必须提前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六、绿化养护管理

  1、 各类花草树木生长正常,无明显枯死枝;花卉种植高矮合理,疏密均匀,无残缺;草坪生长季节无成片枯黄,无明显杂草、斑秃;绿篱和造型植物无断垄。

  2、适时修剪,乔、灌木树冠完整;及时摘除枯死枝、黄叶、焦叶;草坪、绿篱、造型植物每年普修2遍以上;草坪基本保持平整、边缘清晰,草高应适度;修剪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树木如有倒伏倾向,及时扶正、加固。

  3、按植物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适时施肥,每年普施基肥1遍,花灌木增施追肥1遍;保持有效供水,排水流畅。

  4、做好病虫害防治,主要病虫害发生率低于10%。

  5、树木缺株尽早补植,行道树无缺株;草地空秃地段及时补植。补植的树木,选用原树种,规格相近似。

  6、绿化带应设有宣传牌,宣传绿化常识,提示爱护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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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总公司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纪实

  总公司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纪实

  --标准领航 矢志一流 砥砺奋进

  走入校园,树木参天,绿草成茵;道路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教学楼窗明地净,值班员文明礼貌,教学秩序井然......一派洁净、美丽、祥和的景象。

  20**年以来,为打造与学校发展建设相匹配的后勤保障服务体系,后勤服务总公司矢志“一流”,以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服务为抓手,不断深入推进管理服务的提质升级。为全面实现“五个校园”建设目标,后勤服务总公司在提升物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效率、逐步构建“全业态物业”等方面统筹部署、着力推动,物业服务中心以创建物业服务“标准楼栋”、环卫保洁“示范道路”和园林绿化“示范绿地”为切入口,走出一条有湖大特色的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之路。

  一、标准化起步:“标准楼栋”展风貌

  打造“标准楼栋”,为楼宇管理树立统一标杆,是物业服务标准化探索迈出的第一步。20**年8月25日,经前期调研,结合学校实情,物业服务中心出台了《物业服务“标准楼栋”创建方案》。以“规范管理”、“专业服务”、“一流品质”为指导,从岗位设置、机具配置、门岗和保洁作业规程、作业品质等四个模块高起点设定服务标准,对所辖教学楼和办公室(实验楼)的物业服务进行 “标准化革新”。第一批以试点的方式完成了综合教学楼、研究生楼、复临舍、中楼等8栋教学楼和一办、二办的标准化创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标准化楼栋物业服务面貌焕然一新,服务品质实现大踏步提升,经受了11月份“本科教学评估”的检验,得到了评估专家和师生的一致好评。

  20**年上学期,全面推广“标准楼栋”创建工作,对所辖的其他36栋楼宇实行“标准楼栋”全覆盖,彻查摸底各楼栋实际情况并深入分析,实施“一楼一策”。经过近三个月的不懈努力,6月份,所有楼宇全面建成“标准楼栋”,实现了楼宇物业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能力和品质全面提升。

  为使楼宇物业服务更加精细和贴心,20**年6月,物业服务中心在创建“标准楼栋”的基础上实施“传达室革命”。对传达室进行翻新整修,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将公司和中心文化制度上墙。同时在教学楼值班台推出“师生服务箱”,配备常用物品给师生提供日常便捷服务,将“立德树人”和“有温度的后服”理念落到实处。

  二、 标准化深入:“示范道路”结硕果

  “示范道路”的创建是全面建设“洁净校园”的重大举措。从20**年4月起,按照《环卫保洁“示范道路”创建方案》,从岗位设置、机具配置、保洁规程和保洁品质标准等四个方面,先中心区道路再家属区道路分期分步进行创建。从果皮桶的更新换代到垃圾桶放置台的统一设计建造;从环卫员工的着装到作业时间规定;从垃圾桶的套袋到收集转运的机械化升级,全面进行“清洁升级”。“示范道路”于9月份通过验收,现已全面建成“洁净校园”。

  三、标准化全覆盖:“示范绿地”焕生机

  20**年8月,物业服务中心从老旧绿地的提质改造和日常养护标准的提升入手,从绿化功能的发挥和美丽景观的塑造进行提质改造,设定绿地养护标准,从南校区办公楼周边、手掌公园、东方红广场、大礼堂、桃李坪等5块绿地启动“示范绿地”的创建。预计通过2~3年的建设,实现 “美丽校园”的目标。

  四、标准化呈常态:固化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20**年9月以来,后勤服务总公司守初心担使命,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一流”,召开职工座谈会、师生代表恳谈会,检视服务短板,列出问题清单,并逐一整改落实,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和标准。同时,总公司将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固化为一系列制度,从11月份开始进行常态化管理。

  目前,总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正积极巩固并完善标准化建设成果,为全面建成“五个校园”目标不懈努力,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

篇3:福德花园物业服务管理标准

  福德花园物业服务管理标准

  为确保福德花园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现明确以下物业服务管理标准。为福德花园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应按如下标准对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此标准同时成为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考核评分的依据。

  1、 安全:对小区实行全封闭管理,24小时视频监控,保安不缺岗,不脱岗,确保小区住户安全零发案。确保小区消防、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可随时调阅查询。保安上班不玩手机,不得脱岗或在岗睡觉。保安人员每隔1.5小时在指定区域巡逻一次,巡逻时应当进行安全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状态以及住户装修、违建等情况的综合巡查并作出记录。对消防系统、消防栓、灭火器、烟感器、报警功能巡查每周不小于3次,定期排查消防设施。每半年至少一次进行消防演习。

  2、 卫生:承担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服务责任。楼道、停车场、道路、电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每天不少于2次,目视地面、绿地干净。引导宣传垃圾放入分类收集点和垃圾箱,并实现垃圾的及时清理,地面垃圾不超过3小时;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异味,要求5-10月每日清运三次,其他月份每日清运两次。5-10月灭四害等消杀工作每月不少于3次,其余月份每月不少于2资。电梯轿厢内清洁保养每天不少于1次,电梯门打蜡上光每月不少于1,表面光亮无污渍。港新物业每日抽查一次清洁质量,并作好登记。每周五清洗一次大厅及公共路面;每季1次清洗花园各楼储水池,保证业主饮水卫生安全。每周五清洗一次大厅及公共路面;

  3、设备运转正常:保证花园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加强花园供电、排污、抽排水、排烟设备、电梯、消防、监控、门禁、停车场系统等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并将检查、维修养护记录每月归档。相关共有房屋及共用设施的日常完好率应达95%以上,属于小修范围的同一设施设备零部件故障后最迟1个月内完成修复(因业委会不予支付维修资金导致逾期的,该修复期限相应顺延)。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后,乙方应该在15日内修复。

  4、照明和门禁:保证小区日常照明和监控、门禁等设备能正常使用,公共照明应做到每日天黑天亮按时开关灯,按时不开灯、不关灯,每发现1次对相关负责人处罚20元。发现照明设备或门禁等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或接到住户通知),港新物业应在24小时内进行修复处理。

  5、停车管理:港新物业应按附件三《福德花园停车管理办法》进行小区出入车辆管理,并使用停车场道闸系统以确保所有出入车辆和缴费情况有记录。

  6、秩序管理:承担物业管理区域高空抛物的管理,预防并及时制止高空掉物、抛物、泼水;及时劝阻止在小区内的叫打斗纠纷,及时制止大声喧哗和各类噪音(打牌、打麻将、车鸣、狗吠、猫叫、工程噪音、广场舞等),严格管制休息时段的噪音,营造宁静的居住环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小区猫、犬等宠物安全防范与粪便处理等管理工作,预防宠物伤人事件。加强对住户装修的监管,夜间和法定节假日禁止装修;杜绝违规拆移承重墙装修;禁止在户外加装向外扩展的笼式防盗窗网;禁止违章乱搭建。

  7、绿化植被:港新物业对绿化植被的养护效果承担连带责任,小区地面不得出现黄土裸露。具体约定为:乔木-植株保存率高于95%,年成活率高于95%;灌木-植株保存率高于90%,年成活率高于90%;绿篱和色块-植株保存率高于85%,年成活率高于85%;花坛植物死亡率低于10%,草坪保证基本成活。公共绿地不得挪占为停车场或改变规划功能。每年有2次以上花卉、景点布置。

  8、公开透明:管理与服务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挂牌上岗;财务规范,账目清晰,并于每月15日公布上月的物业全部收支明细;在客户服务场所公示乙方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管理处全体员工照片、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公共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业主公开;建立物业管理档案与物业服务工作记录资料齐全,向业主公开。

  9、服务及时高效:管理处24小时有人值班,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24小时视频监控,保安不脱岗;对业主或住户的求助、咨询即时处理,并在24小时内答复;每年至少2次以书面方式征询全体业主和住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并公示整改情况;水、电急修30分钟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项服务企业负责的设备设施应在15分钟内告知,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作者:福德花园第三届业委会

  链接:https://www.jianshu.com/p/9a707b0b9400

  来源:简书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篇4:鄂州市关于公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2018)

  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州价服〔20**〕31号

  各区经发局(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各商品房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主体:

  根据《鄂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对我市住宅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非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最高不超过3元/平方米·月,具体的物业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按《鄂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见附件1)和《鄂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见附件2)执行。

  三、本通知从20**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实行等级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州价服[20**]7号)废止。

  附件:1、鄂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2、鄂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

  3、鄂州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基本情况表

  鄂州市物价局 鄂州市房产管理局

  20**年5月25日

  附件1

  鄂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服务

  等级

  相关条件

  最高指导价

  (元/平方米·月)

  备 注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物业服务小区容积率不高于3;绿化率40%以上;电子监控覆盖率95%以上。

  1.40

  0.70

  1、按建筑面积计价;

  2、实际执行价格可向下浮动;

  3、总建筑面积低于1万平方米的单栋住宅,执行四级收费标准。

  4、未达四级服务标准及相关条件的,按低于四级服务收费标准10%或10%以上执行。

  二级

  物业服务小区容积率不高于3.5;绿化率35%以上;电子监控覆盖率90%以上。

  1.30

  0.65

  三级

  物业服务小区容积率不高于4;绿化率30%以上;电子监控覆盖率85%以上。

  1.20

  0.60

  四级

  物业服务小区容积率高于4;绿化率20%以上;电子监控覆盖率70%以上。

  1.00

  0.50

  附件2

  鄂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公共部位和各门栋单元监控覆盖率达95%以上,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公共部位和各门栋单元监控覆盖率达90%以上,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期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三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公共部位和各门栋单元监控覆盖率达85%以上,实施24小时监控。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四级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获批准后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处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4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公共部位和各门栋单元监控覆盖率达70%以上,实施24小时监控。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发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附件3

  鄂州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基本情况表

  物业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主体概况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宅小区概况

  小区名称

  详细地址

  房屋交付时间

  开发企业

  总建筑面积

  1、普通住宅 平方米

  其中:电梯住宅 平方米

  非电梯住宅 平方米

  2、非普通住宅 平方米

  3、其它建筑物 平方米

  合计: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化率

  车位数

  电子监控

  覆盖率

  取得小区物业服务资格的方式

  00001. 邀约( );2、招标( );3、其它( )(在相应括号内打√)

  普通住宅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

  级

  (注:不具备四级可报为“级外”)

  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月)

  电梯住宅:

  非电梯住宅:

  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1、提供与商品房开发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小区物业服务范围平面图、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样本等资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留存);2、填报的情况必须客观、真实,否则,将负法律责任;3、本表一式二份,分别报送当地物价和房产主管部门留存。

篇5:徐州市区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标准及扶持政策的通知(2014)

  徐政办发〔20**〕73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标准及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42号),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按照20**年第16号市委办公会议纪要要求,依据市区小区房屋性质、销售价格和居住不同群体等情况,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分类标准及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标准

  (一)高档小区。高档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则上其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标准和《徐州市幸福家园示范小区标准》,具体的服务和收费标准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

  (二)普通住宅小区。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物业服务标准不低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下发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二级标准,通过招投标方式,约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具体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普通住宅的政府指导价每三年公布一次,具体由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公布。

  (三)保障性住房小区。我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按照《徐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见附件1),提供基础管理、房屋管理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保安消防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和谐社区建设、管理效益等8项64条基本物业服务。

  (四)农民动迁房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管理的以安置被拆迁农民为主的小区,按照《徐州市农民动迁房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见附件2),提供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秩序、公共设施维护、社区建设等5项31条基本物业服务。

  (五)老旧零散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全、3万平方米以下的,无法纳入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零散小区,可由街道办事处(镇)或社区居委会按照《徐州市老旧零散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见附件3),提供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秩序、公共设施维护等4大项18条基本物业服务。

  二、政府扶持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

  对于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实行基本物业服务的保障性住房、农民动迁房、老旧零散小区实行政府扶持政策,不包括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第一年且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单位自建自管的小区以及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小区。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不带电梯的0.3元/m2.月、带电梯1.0元/m2.月的基本收费标准,业主按照不带电梯0.2元/m2.月、带电梯住宅0.5元/m2.月缴纳物业费,其差额部分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进行补贴。

  (三)补贴方式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小区,由区政府先行全额补贴,市财政每年按照区财政实际补贴金额的50%付给区财政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各区每年3月份支付小区物业费应补贴资金总额的50%,剩余部分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不再拨付补贴资金,70-80分的,拨付补贴资金的70%,80分以上的拨付全额。补贴资金拨至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依据考核结果拨至小区管理单位。

  (四)申报程序

  申请财政补贴的小区实行年度申报制度。凡符合条件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年1月份申报,填写《徐州市小区扶持申请审核表》(见附件4),由区房管、财政部门初审,区政府负责汇总上报,经市房管、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监督与考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镇)要对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的小区每周检查,每月评比,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季度考核。市房管局、财政局组织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列入市对区年度科学发展考核。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市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二年。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可参照实施。

  附件:1.徐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略)

  2.徐州市农民动迁房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略)

  3.徐州市老旧零散小区基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细则(略)

  4.徐州市小区扶持申请审核表(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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