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重点部位管理措施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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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重点部位管理措施

  医学院重点部位管理措施

  重点部位(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楼、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化学解剖楼、教学楼群)的管理

  根据贵校是集行政办公、教学、生活为一体化的综合性物业的特点,保安队进驻后重点部位的管理将根据不同物业的运作特点区分为“办公时段管理”和“非办公时段管理”,呈现出“内紧外松”的管理特征,内部采取部分设关卡加人防、技防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体现出不同时期的保安管理服务特色。

  1、办公时段管理

  ⑴“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楼、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化学解剖楼及教学楼群”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为对外半开放式,我司将对管辖区域的人员、物品进出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将任务落实到各岗位,确保辖区内的安全;

  ⑵外来办事人员的管理实施核查证件及登记制度,只能在规定的办事区域内活动,严禁到其他区域走动;

  ⑶注重加强对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⑷充分利用“硬件”(技防、物防)与“软件(人防)”使固定岗与巡逻岗相结合的治安防范网络,组成较为完善的治安防范体系;

  2、非办公时段管理

  ⑴“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楼、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化学解剖楼及教学楼群”在非办公时间内,对外围出入口进行封锁,谢绝一切外来人员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一律进行严格登记;

  ⑵非办公时间对出行的物品进行严格盘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如有可疑必须上报相关领导妥善处理;

  ⑶若贵校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在出示相关证件确定身份、填写《加班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⑷每天对以上物业在规定下班时间1小时后,对楼层人员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杜绝隐患;

  3、根据现时贵校监控设备尚未投入使用的情况,我方将以“人防”作为安全防范的主要手段。

采编:www.pmceo.com

篇2:中石化集团公司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

  中石化集团公司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

  二、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

  1、陆上、海(水)上油气勘探开发重要的生产设施;

  2、工艺生产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装置等;

  3、要害(重点)部位系指场所或区域:

  (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多的野外施工现场;

  (2)相对集中的油气生产与处理装置区;

  (3)制造、贮存、储运和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化学毒性为高度、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

  (4)对装置和生产安、稳、长、满、优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

  第二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和班组分级管理与分级监控原则。

  第三条 直属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一般可将其分为两级。发生火灾时,影响全企业的生产或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关键生产装置及部位可定为一级。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见附表的规定。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备案。

  第四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制定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 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分级定点联系(承包)的安全管理制度。

  1、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由直属企业现职处长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联系(承包)。联系(承包)点应设置“领导干部安全联系(承包)责任牌”。

  2、联系(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

  (3)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实行工作联系及反馈制度。局级领导至少每季、处级干部至少每月到联系(承包)点进行1次安全活动,联系点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参加活动情况反馈到安全管理部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

  4、直属企业安全部门每季度分别对领导干部联系(承包)到位情况进行1次考核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中。

  第六条 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

   2、直属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对一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级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

  3、应制定“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科室)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具体是: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 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5、每季度组织1次安全检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二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档案。

  第八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关键装置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要害(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工程师或安全员;

  4、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 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每周对安全设施、每天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直属企业应组织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附件1: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附件2:要害(重点)部位划分参考表

  附件1:

  关键装置划分参考表

  一、油气生产

  海上钻井平台 海上、水上采油平台

  海上作业平台 海上、水上井组平台

  二、炼油

  加氢裂化装置 热裂化装置

  加氢精制装置 常减压蒸馏装置

  制氢装置 汽油再蒸馏装置

  催化重整装置 汽油电化学精制装置

  催化裂化装置 溶剂脱蜡脱油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 汽油脱硫醇装置

  溶剂脱沥青装置 减粘裂化装置

  气体脱硫装置 硫磺回收装置

  气体脱硫醇装置 烷基化装置

  液化石油气化学精制装置 润滑油加氢装置

  延迟焦化装置 mtbe装置

  三、有机化工

  蒸汽裂解乙烯、丙烯装置 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

  裂解汽油加氢装置 乙烯直接法制氯乙醛装置

  芳烃抽提装置 合成甲醛装置

  对二甲苯装置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

  对二甲苯二甲酯装置 环氧氯丙烷装置

  对苯二甲酸装置 羧基合成制丁醇装置

  环氧乙烷装置 间甲酚装置

  环乙烷装置 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

  丙烯腈装置 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

  四、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装置 顺丁橡胶装置

  丁腈橡胶装置

  五、合成树脂及塑料

  尼龙6(已内酰胺)装置 聚乙烯醇装置

  高压聚乙烯装置 聚酯装置

  低压聚乙烯装置 聚苯乙烯装置

  聚丙烯装置 abs塑料装置

  六、合成氨

  合成氨装置 尿素装置

  七、石油化纤

  涤纶装置 腈纶装置

  锦纶装置 维尼纶装置

  尼纶装置

  附件2:

  要害(重点)部位的划分(参考)

  地质调查(物探)队 热采注汽站

  井架安装队 压气站

  钻井队 中子源库

  井下作业(修井、试油)队 放射性同位素库

  海上施工队 炸药库

  陆岸油气终端 甲类(a级)仓库

  输油站库 铁路装卸油栈桥(台)

  输气站场 油品装卸码头

  集输站 乙炔气厂

  联合站 自备电厂(站)

  脱水站 35千伏以上变电站

  污水处理站 1000立方m以上空分装置

  原油稳定站 油田大型计算中心

  天然气处理与氢烃回收站 专业运输车(船)队

  油(气)贮罐区(站、库):

  总容量5万立方m及以上,或贮量在0.5万立方m的液化石油气及闪点<28℃

  的液体、爆炸下限<10%的气体罐区 供应户数500户及以上的民用

  液化气站、库

  一级加油站:加气站

篇3: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防火管理制度总则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于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捉耳光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防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水平。

  (2)木工间制作职工对安全防火知识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木工间的落手下清工作必须做好,下班前要随手下把锯末、刨花、木头片等清理出去,保持木工间整洁。

  (3)木工间应尽量不堆或少堆木头,放在露天的木头应遮盖,四周清理干净,堆放木制品的房间要打扫干净。

  (4)木工场地,严禁吸烟,冬季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5)刨花、木屑要随时清理,并做到料完场清。

  (6)近舅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靠牌,做好记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力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5、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然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代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6、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訑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全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7、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近旮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祝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8、食堂防火管理制度

  (1)食堂环境,炊事员应负责天天打扫,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的柴火不宜于过多,以烧一天的柴火为宜,每餐烧好后,应整理好柴草,及时熄灭火种,严禁火种引出。

  (2)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3)每餐生活垃圾,必须当时清理掉,用箩筐倒入垃圾箱内。队部防火领导小组和生活卫生小组每月作一交次防火卫生大检查。

  (4)对食堂炊事员要及时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食堂必须按规范配备安全灭火器,并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篇4: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规定

  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规定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材料或可燃物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止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10米,与易燃易暴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材,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覆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火灾事故的个人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予处罚造成严格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小区共用部位、公共区域、配套设施使用和公共收益的管理规定

  【议题一】

  美怡家园小区共用部位、公共区域、配套设施使用和公共收益的管理规定

  公共收益,泛指小区公共部分产生的收益(定义等详见下文),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停车车位费、楼道广告等。为了保障业主利益,加强对公共收益的监管,改变目前小区公共收益主要由物业管理的现状。拟定将公共收益的所有权益,收归业主大会,并授权业委会进行管理。本议题,草拟了“共用部位、公共区域、配套设施、使用和公共收益的管理规定”,限定了小区公共部门管理范畴、管理方法,这一部分规定是作为《美怡家园管理规约》的一部分,也将附属于未来修订的美怡家园管理规约。

  一、定义:

  1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有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房屋承重结构、外面墙、屋面、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部位。

  2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 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3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配套基础设施 是指物业居住区内的道路、燃气、供水、排水、环卫、绿化、电力、通信、路灯、有线电视网络等共用设施设备;配套公共建筑特指在使用功能上是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设施、自行车库等设施。

  二、管理权

  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配套设施使用的管理权归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其行使管理权,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物业合同或其他成文文件授权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在授权下委托管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公共收益归业主大会,物业依据合同或其他成文文件收取合理的管理和服务费用。

  三、使用方式

  1有偿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配套设施时,业主委员会自身或委托物业服务公司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与使用人签订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费,使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的使用费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管理费由业委会制作统一的收费标准对外公示后执行。涉及公益宣传性的使用可免去使用费。

  3物业服务公司针对有偿使用提供管理服务的,可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服务费,具体数额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公示。

  四、公共收益的用途和使用

  1小区公共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地面停车、长期或短期固定或不固定广告、占用小区场地经营、公共部位或配套设施的占用或使用费等。

  2小区公共收益在扣除应支付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大会开设小区公共账号授权业主委员会管理、收取公共收益,并用于以下用途:

  2.1业主大会会务费用,包括资料印刷、宣传标语、小区业主代表或志愿者的工作补助等

  2.2业主委员会工作开支,包括业委会办公费用、宣传资料费用、业委会参加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培训、会议、与同行业单位交流学习的费用。

  2.3 业委会工作人员薪资福利等,包括委员津贴、专职办公人员、财务人员等聘任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险。

  2.4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完善与改造(完善改造的决议,需要业主大会通过方可实施,公共收益是完善改造费用的来源之一,其他来源包括:物业费中完善改造部分、公共维修基金等);

  2.5对物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费用;

  2.6为维护业主公共权益,作为业主的代表,启动相关法律程序或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审计费、鉴定费、咨询费等相关费用;

  2.7 冲抵物业服务费;

  2.8在紧急状态下(灾害、灾难、极端恶劣天气、物业管理真空)下,对小区物业的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以及相关抢险开支。(紧急抢险,一般作为物业工作基本工作范畴,由物业公司承担工作及责任,此条款仅说明公共收益可作为紧急支出的补充)

  2.9业主大会批准的其他项目。

  如果使用用途在2.1---2.8范围内,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通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直接支取,决议需要五分之三以上委员表决同意。其他用途需要业主大会批准后才可以支取。

  3小区公共收益收支账目应每季度公布一次。业主有权查阅、抄录、复制公共收益账目。业主委员会可选聘专、兼职财务人员进行账目管理,也可以委托管理。

  五、使用公共部位的申请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共用部位、公共区域、配套设施,应由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包括申请使用的共用部位、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的用途、使用时间、具体地点以及与使用用途相关显得其他信息,并承诺遵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缴纳使用费或管理费后方可使用。公共部位的使用,不得影响相邻关系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否则不予批准;除车位、广告位等日常一般性使用外,大规模的土地占用、商用合同等,须由业主大会审批通过。

  六、使用人应遵行的使用原则

  1到物业公司备案(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部分应到业委会备案);

  2遵守小区《业主规约》的各项约定;

  3使用行为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的生活,妨害其他业主休息;

  4保证小区的安全,注意防火;

  5爱护公共环境,不损坏公共绿地、园林小品等以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

  6保证公共区域的卫生,垃圾按指定地点投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或抛撒垃圾,活动结束后,有专人负责打扫、清洁;

  7保证小区整体形象,不得损伤外墙,不得加装任何标牌;

  8使用行为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监督程序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监督使用人的使用行为,如发现使用人未遵守第六条规定,有权劝阻、制止,要求使用人纠正行为,使用人不听劝阻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每一位业主拥有对公共部位、设施使用的监督权,可通过投诉反馈等途径,向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大会反馈问题。

  八、不当使用的责任

  如因使用行为给其他业主、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使用人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九、本文件的生效及修改

  本文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是《美怡家园管理规约》的一部分,修改权属于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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