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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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大学教务处

  海师教务[20**]89号

  关于做好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期末将至,为了做好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考查)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1.从20**年12月28日(十八周周三)起,全校停课,所有课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2.本学期所有考试科目安排在20**年12月30日—20**年1月6日(其中1月1-3日、7-8日因元旦放假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不能安排),最后一门考试科目原则上安排在1月5日以后。每门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100分钟,一个上午可安排两场考试;

  3.公选课的考核时间:第十七周20**年12月23日前结束;

  4.20**级《计算机基础(一)》课程的考试(机考)时间为20**年12月28日一天;

  5.社科部20**级公共考查课程在20**年12月28日上午8:00-9:40考《中国近代史纲要》(理科学院);20**年12月29日下午3:00-4:40考《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文科学院);

  6.20**级普通本科班《大学外语(一)》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0**年12月29日上午8:00─9:40;20**级音、体、美本科班《大学英语(一)》安排在12月27日(周二)下午、晚上机考;20**级普通本科班《大学英语(三)》安排在12月28、29日(周三、四)两天机考;

  7.其它考查科目的考核时间可以安排在十八周错开以上时间进行,但必须在20**年12月29日前结束,请各位老师做好教学安排。其它考试科目安排在20**年12月30日以后。

  请各学院于第16周前把本学期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报教务科备案,教务处将对考查科目的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二、考试(考查)科目与命题

  1.考试科目

  本次期末考试包括本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列出的所有考试科目(但不能超过5门)。

  2.命题要求

  公共课要实行教考分离,其他有条件的课程也应实行教考分离。命题的具体要求见《海南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考查)管理办法》,试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要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量适中,侧重考核学生应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题型应多样化。每门考试(考查)科目要求命制同等份量的a、b两份试题,一份备用,一份用于期末考试。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要把好试题质量关,教学院长是试题质量的责任领导。任课教师要在考试前10天把试卷或试题送给学院教务办。

  3.试卷印制及装袋

  由各学院教务办指定专人或任课教师将经过审查的试题直接送印刷服务中心印制成卷。笔试试卷的格式严格按《海南师范大学笔试试卷范本》样式印制,范本从教务处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打印的样卷由考务人员通知命题教师校对并签名后方可开印。

  各学院考务人员须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填写试卷袋面,特别注意将跟班考试学生(重修生、跨年级、跨专业修读)名单填写在试卷袋上,并贴密封条。为确保安全、保密,试卷的收集、报批、送印、校对、清点、装袋等一系列工作由学院安排人员负责。如果出现试卷(题)泄漏,学校将对泄密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管理

  1.考生资格的确认

  本学期学校继续执行考生考试资格的确认制度,教务处统一制作在校注册学生的准考证(欠费未注册学生没有制作准考证),第十七周由学生所在学院上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各学院应再次核对学生交费、选课等情况,确认学生是否具有考试资格,并于12月23日前给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发放准考证。从12月26日起,学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两证参加期末考试(考查)。监考老师必须在考前确认学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如果是重修生、缓考生、跨年级(专业)学生,则考生还须出示

  “重修证”、“缓考申请”、“跨年级(专业)修读申请”等参加期末考试,结业返校修读生凭申请书(有学院和教务处意见)和本人身份证即可参加考试,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各类考试(考试证属无效证件07年以后学校没有发过考试证)。提前考试的科目,考生资格由各学院按财务处下发的缴费生名单审核,没有考试资格的学生考试成绩无效。

  2.考风考纪

  (1)各学院在考试前要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全体师生及教辅人员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考试的规定,引导、教育全体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督促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推动教风、学风、考风的进一步好转。

  (2)学校将成立以督导委、学生处、团委和教务处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巡考小组,全面督促、检查有关考试制度的落实情况。学院要成立由院长挂帅的考试巡视小组,并在开考前三天将学院考试巡视领导小组成员的名单、院级巡视安排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学院考试巡视小组负责检查本院学生的考试纪律、教师监考等工作,及时向教务处反映考生和监考教师存在的问题。

  (3)任课教师不得划定考试范围,不得做任何有针对性的辅导,一旦发现试卷与学生复习笔记雷同,学校将深入追查并严肃处理。监考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考前认真清场、核对学生证件,监考期间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看书、看报、看手机短信、接电话或办其他事情。违反考试纪律的监考员,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作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还将追究学院领导的管理责任。

  (4)期末考试期间,任课教师和评卷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宴请、个人来访,不能以口头形式告诉学生考试结果。

  3.试卷保管和收发

  试卷由各开课学院教务办负责保管、收发,各学院至少在考试前二天将试卷准备好,并安排专人在指定场地收发试卷。专业课考试由本院安排监考教师在开考前30分钟到本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公共课考试领卷由监考安排表排在第一位的监考老师在开考前30分钟到开课学院领卷。

  4.监考及巡视

  (1)监考员由各开课学院统一安排,有公共课的开课学院监考公共课时,安排完本学院的教师后从学生所在学院抽调一部分监考员,当场有任教课程考试(考查)的教师不安排监考,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位监考员(63人以上安排三个监考员)。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自行找人代替,如需更改须报学院批准。各学院教务秘书要将监考课程、时间、试室、袋号和领卷地点提前书面通知本单位监考人员。

  (2)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在考试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将试卷交回试卷领取地点,并负责密封试卷,监考教师在分发试卷、收集试卷、密封试卷时要注意清点试卷份数,做好登记,以免有误。监考教师应在考前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证件不全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本试室如有考生作弊或考试违纪现象,监考教师应先将试卷送交教务处,待教务处处理完作弊、违纪学生的试卷后,再及时将试卷送回相关学院办公室。

  (3)监考员要关心学生,在开考前认真检查清场情况,严格监考,把各种考试作弊、违纪的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监考教师考前要宣读学校的考试纪律,严格厉行监考员的职责,严肃处理考生作弊或违纪现象,发现考生作弊或违纪后,要按“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的要求填写及操作,务必让当事学生本人签名,并保存好作弊或违纪证据。如果告知书没有装袋,或不够用,可通过巡视员到教务处或学院索取。

  (4)监考员、任课教师、院级巡视员要在考场试卷袋封面及考场记录上填写有关栏目内容并签字。

  (5)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将派专人管理田家炳楼视频录播系统,辅助监考和考务管理。

  5.考试座位表

  学生所在学院考务人员按“期末考试安排总表”中的教室情况按学号编排各班考生的考试座位表,并把排好的考试座位表装入试卷袋内。重修生的考试座位要相对集中安排,以便监考教师核查考生身份。公共必修课、跨学院课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考试座位,并送交开课学院装入试卷袋内。如遇异常情况,巡视员、监考员有权调整考生座位。

四、评卷、试卷复查及成绩报送

  1.评卷

  考试结束后,试卷经监考员密封,由开课学院办公室统一保存,系或教研室组织教师按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集体评卷,特别是多个教学班的课程必须实行集体评卷。

  评卷要统一使用红笔,严格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打分,评分标准必须科学、合理、规范,做到公正、无误,宽严一致,严禁打人情分。评卷时须在试卷上标明各大、小题的得分分值,并根据评分标准标在得分点处赋分,评卷一律标记正分,且在“评卷人”处签名。如果分数有改动,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处签全名。

  2.试卷复查

  任课教师要在认真复查试卷的基础上才登记成绩,各学院应根据全校考试安排表拟定试卷复查计划,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本教研室的所有考核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查,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必须在审阅试卷复查结果之后方可审批课程成绩。

  3.考试质量分析

  考试课程均统一使用正方教务系统登录成绩,并对期末考试质量(考查科目可用考查情况小结)作出全面、深入、具体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成绩评定及报送

  (1)平时成绩评定要有依据,实验成绩要由平时实验表现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成绩登记表应按《海南师范大学课程成绩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填写。

  (2)20**年1月10日之前,任课教师登录并提交成绩到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后向所在教学单位报送学生书面成绩单(统一用表2),20**年1月11日前开课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确认学生成绩,并将书面成绩单报送教务科,教务科于20**年1月12日最后确认各学院报送的学生成绩。登录、报送、确认前必须保证成绩真实、准确,任课教师是课程成绩的第一责任人,教学院长、教学秘书是成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保证学生及时了解课程考试成绩,教师个人无故不得迟交成绩单和推迟成绩登录。

  (3)所有课程的评分依据必须送交学院办公室保存。期末考核的试卷(含术科、口试评分依据、考场记录等其它原始材料)随成绩单一起上交。其它评分依据(比如平时成绩记录、作业成绩记录等)必须在期末考试开考前送交学院办公室保存。

  (4)成绩登录入正方系统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因错登、漏登或评卷有误需要更改的,必须在20**年3月30日前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依据,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核材料的整理、归档

  考试结束后,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含术科课、技能课、实验课和公选课)的考核过程材料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各学院将所有考试科目的a、b卷及其评分标准制成电子版并刻成光盘永久保存。

六、教室卫生

  后勤管理处是各教室卫生的责任单位,负责教室卫生。教务处将会同各学院于考试期间随时对教室卫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七、其他

  从本学期开始,凡期末考试不及格或申请缓考的课程下学期开学初不再单独安排补考,一律在下一学年参加重修考试。

  特此通知

  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学校领导,各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年11月30日印发

篇2:关于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事部

  法规文号:国人厅发〔20**〕5号

  颁布日期:20**-01-14

  生效日期:20**-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政局,副省级市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港澳居民参加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复函》(〔20**〕港办交字第084号)精神,经人事部、财政部研究决定,现将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符合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20号)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在报名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三、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本通知要求,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篇3:河南省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关于做好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7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年10月17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20**年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考点设在郑州市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7、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交费及准考证领取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年7月15日9:00至7月29日17:00。考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提交。

  (二)报名办法

  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及交费相结合的办法。有20**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老考生报名,首次报考或无20**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名。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http://henan.ksxtbm.cirea.net.cn/inde*.aspx(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进入登录页面,老考生输入证件号码和档案号登录系统,新考生点击“新考生报名”登录系统,然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大小小于100kb,尺寸为105*148像素。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之后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要注意选择正确的国籍(地区),考试地点不可填写。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

单位”)考生在在填写报名表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报名地点”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报名地点”应选择原所在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及收费标准

  现场资格审查(初审及复审)时间: 20**年7月16日至7月30日。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初审及复审)时间:20**年7月28日至7月30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三份、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两张(粘贴在一份报名表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20**年参加过该项考试并有合格成绩的考生只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考试费用。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两份和报名汇总表于8月7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0371-68107970/68107960)汇总并交纳考试费用。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主管单位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复审,最后到初审处交两份报名表并交纳考试费用。

  8月11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5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计收〔20**〕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

  (三)准考证领取地点及时间

  具体领取地点及时间请审核通过并交费的考生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www.hnrea.org.cn)“考试信息”专栏查询。

  五、教材及考前培训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发行和考前培训工作统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考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培训。

  六、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加强对考试的宣传,充分认识房地产估价师在活跃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作用,采取适当的形式,将有关考试事宜向社会公布。

  (二)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四)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年12月31日。

  (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七)报名汇总时,将房地产估价师新考生、老考生分别汇总。

  (八)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电子词典、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九)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二)全省考生可在考试2个月后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www.cirea.org.cn)“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

  (十三)各省辖市职改部门保留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cel电子表格(见附件),并于考试报名结束后10日内报省职改办。

  (十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基本信息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年7月9日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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