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支部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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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苏大学党支部工作经费管理与使用暂行办法

  根据*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苏委教组〔20**〕6号)和《州苏大学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苏大委创〔20**〕2号)精神,为推动党支部工作的开展,提升全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设立党支部工作专项经费。为科学、规范、高效地管理和使用好该专项经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经费的标准

  党支部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单独列支。根据上一年度党内统计年报实有党员数,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2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50元的标准核定。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

  二、工作经费的使用

  1、各党支部要本着“落到工作实处、突出激励作用、推动党建创新”的原则,在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内合理规划、厉行节约、科学使用、注重效果。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开展支部学习,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所用的讲课费、印刷费、场地租用费等;

  (2)党支部开展主题鲜明的社会实践、结对共建等各种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的交通费、参观费、门票费等;

  (3)订阅或购买用于支部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等,开展党建理论研究所需要的费用;

  (4)开展党支部工作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

  3、各党委、党工委使用党支部工作经费时,持符合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和财务规定的正规合法票据,经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账目。

  三、工作经费的管理

  1、每年年初,党支部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党委、党工委党内统计年报相关数据进行预算,上报学校批准后,由财务处办理具体拨款手续。

  2、学校设立党支部工作经费总账户,各党委、党工委设立分账户。党支部工作经费总额的80%部分一次性拨付各党委、党工委使用,20%部分作为学校统筹,用于开展全校性党支部活动。

  3、党支部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各党支部每年要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对推动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公布。各党委、党工委每年向所属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支部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4、各党委、党工委应于每年年底向党委组织部上报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的有关情况上报校党委。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学院后勤管理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管理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经费预算必须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2、各类费用严格按预算项目开支,没有预算项目的费用必须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开支。

  3、各类经费各科室包干使用,原则上不得超支。若不够则必须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追加预算。

  4、各类经费务必“节约使用,合理使用”。

  5、审批程序: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

  6、经费日常管理、审批由部门分管负责人负责。

  7、经费使用情况在“处务会议”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篇3:体育技术学院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体育技术学院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

  一、院党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作为党建活动专项经费,由党委办公室和财务科共同管理,党委办公室根据上年度统计的党员总数,通知财务科做好经费预算。

  二、基层党组织专项活动经费的使用,由党委办公室统酬安排并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通过活动增强党支部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党支部活动经费

  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活动经费按在职党员300元/年/人;学生党员100元/年/人;离退休党员100元/年/人安排,用于各党支部开展主题鲜明、思想先进、内容积极的组织活动。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

  召开党内研讨、考察和交流活动,开展党日纪念活动,组织其它有政治影响力的纪念活动。

  三、全院性大型党组织活动的经费由学院另行安排。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上由学院各党支部(总支)提出申请(填报基层党组织活动项目申报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登记,党办主任审批,单项经费超过5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

  二、各党支部开展活动前,应将计划(基层组织活动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报院党委办公室审批,由党支部书记(总支)或委派宣传委员按财务管理制度领取经费;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活动经费手续,报销时需书面提交活动小结,各党支部活动结束后应在学院网站上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

  三、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通过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基层党组织换届时,应向党员大会报告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学年结束后,党委办公室将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书面报学院党委。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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