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挂靠财务管理操作及制度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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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挂靠财务管理操作及制度

  工程项目挂靠财务管理及操作简述

  一、分类:分包,转包

  分包,简单点,我公司有建筑总承包资质,中标1000万工程,拿出200万给另一个建筑公司,我会给业主开1000万的建筑发票,200万的建筑公司也会给我开建筑发票。总包以分包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文号:《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公司还可能涉及劳务分包合同等,这种严格讲不算分包,有的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其实构成了成本,如果有的开的建筑业发票(和自己开给业主的票一个类型),就进行抵减。

  转包,最直接的表现,中标1000万,转给他人1000万;借用资质。违反建筑法,但是税务上管不了那么多,但是实务中这个情况那是基本都是这个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二、财务交底书。(见附件)

  交底对存在挂靠业务的单位财务部来说,相当重要。必须在中标后(中标后需要在数日内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之类,肯定会通过财务部门,所以财务部也是知道此项目中标的),公司的相关部门需及时通知与挂靠人签订内部承包或者施工的协议(不能久拖)。切记要将这个打印出来交给挂靠人,让对方拿回去认真看,避免以后产生办款的纠纷,发票纠纷等。总之需要在工程开工的左右将交底给对方。

  三、挂靠管理多种方式:(主要侧重财务上)

  1、简单化。不管工程大小,开立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工程款从公司账上过,扣除较高所得税(一般2.5%-3%,按照收到款一次,扣一次,以实际到账扣相应),管理费(一般1.5%),不提供发票,直接付给对方任意账号。质保期一过,销户。完事

  2、正规做账,提供发票。扣除所得税,管理费后余额,全额提供成本发票(虽说用不完,你总要做多一点利润,调剂其他项目,补给自营项目),完税税票也可做提款用。发票的提供比例,根据工程项目的变化而变化,大体了解该项目的施工内容构成。

  例:本次到账100万,根据工程性质,材料票可提供30%,柴油票20%,机械租赁发票10%,劳务票30%,其他汽车过路费,项目部水电费等等,当然可以拉通工程总量来算调剂此次提供发票的比例。对方可以不用一次性提供完,有20%-40%的款项,可以先用备用金的方式支付给他,需要发票及时冲销,调节当期工程利润等等。

  三、小田来举例:

  实际中,会经常遇到以下情况,归根结底,对方还是没看财务交底:

  例1)挂靠人工程做完,所有材料人工等费用他自己都已经垫付完了,然后工程款到公司账上,他现在来办款走。对方会说把该扣的扣了,余款直接付给我就是了。

  当然,这个模式有的企业在做,尤其是很多国企,开立异地账户,账户会一直延续到工程结束1-2年质保期结束后,但问题是根本不把这个账户纳入税务部门的那套账,对于挂靠人来说,发票问题解决了。但是如果做进了对税的账,但他们自己找票调剂可能也比较困难,成本也高,这个深层次的到底是风险,还是另有办法化解,就有点内幕了,所以,有很多我还是知道,确实是没做在税那套账的。

  这个对资金的付款要求严,因为大的工程会存在第三方(银行)的监管,施工合同里有一章是资金监管协议。不允许乱转钱,你说付给谁付多少就可以的。

  如果打算采取这种模式,费用要高一些,

  例子2)挂靠人说:提供发票可以,我去给你找(例如材料商a),但是你不能再转给那个商家a,因为我已经提前买了他的材料付了款了,不能再付给他。可以叫他进行委托支付给我。

  这个,看自己的风险偏好了,我单位确实不允许委托支付。但是我认为,偶尔一次还是可以,但人就是这样,有了一次就会有二次,不易拿捏。

  ①我公司稍微大点的材料劳务发票都会在省税务局,地税务局查询。一查有很多时候会发现是假发票,会过滤很多假发票。

  ②提供发票准购薄复印件。

  ③个别重大的,先收着待定,另作咨询或处理。

  例3)较好的处理方法,工程开工,挂靠人把钱存到公司账上,挂往来,以公司对公转到要开发票或者购买材料的商家,然后大家就不会存在太大问题。然后工程款到之后,公司再支付给挂靠人,冲销往来。………

  四、进度质量及其他的管理:

  1、财务管理就看财务交底,大工程必须专人管财务章,项目公章,对方出薪资。私章一般是挂靠人。

  2、质量、进度上,几百万小工程就派人出差监督视察,上亿工程需委派工程人员进驻。对方出薪资

  3、一个项目只认一个办款人,第一次来办款的时候由签合同的人出个书面委托书即可。

  4、各种金额限额根据自身企业情况,风险偏好而定。

  5、对内对外施工合同,供应商合同等,单独成册整理。

  6、e*cel台账必不可少。

  分包合同表格举例:

  序号

  分类编号

  签定

  日期

  经手人

  对方单位

  标的

  施工合同价

  管理费金额

  管理费

  缴纳方式

  现场

  管理费

  税务情况

  开户

  情况

  履约保证金

  备注

  1(分包)**公司1

  20**.05.30

  s309古叙h8合同段

  2%,工程合格实按1.5%收取

  预付20万元,余款最后一次计量支付。。

  开户。

  押金1000

  仅做参考。

  附件1:财务交底

  这个版本设置还是对挂靠人的要求比较严(主要是发票的提供,但绝对能降低极大财务风险)。有不足,有待完善。

  附件2:其他公司主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扫描件

  附件1

  ————公司监管项目财务交底

  本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要求是:依法合理的使用工程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安全,减少损失和浪费,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纳税并完善税务手续,遵守金融法规办理各种银行结算业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完成以上财务管理要求和任务,同时为便于项目负责人了解公司财务部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针对财务相关事项明确以下几条:

  一、开立外出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外管证”)的相应规定:

  1、开立外管证需提供的资料

  (1)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

  (2)开工令(原件);

  (3)业主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必须先向公司缴纳合同价万分之三的合同印花税,再由公司代缴到企业主管税务部门;

  2、办理外管证延期需提供资料

  外管证的期限为6个月,若工程没有完结,可以办理外管证延期手续。

  (1)返还上期的两联外管证,并且必须由当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

  (2)截止外管证到期日,业主已拨付工程款的税票及发票。

  3、外管证销户需提供资料

  (1)返还上期的两联外管证,并且必须由当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

  (2)业主已拨付所有工程款的税票及发票;

  (3)结算或审计资料。

  二、必须在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以下税金:

  1、企业所得税:1%。根据每期拨付的工程款,含开工预付款、材料预借款、工程计量款等,每期先上交到公司,再由公司代缴到税务机关。

  2、印花税:0.03%,合同签订后按合同金额预交,工程完结后,若审计结算价高于合同价,应补交差额部分的印花税。审计结算价低于合同价,已经预交的印花税不予退还。

  3、副调基金:0.07%,根据每期拨付的工程款,含开工预付款、材料预借款、工程计量款等,每期先上交到公司,再由公司代缴到税务机关。若当地税务机关已经征收该税,凭税票可以不必再重复交税。

  三、项目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要求:

  1、经公司批准可以在施工当地开立临时账户,开户前缴纳5万元账户押金。

  2、银行所有收支单据及银行对账单(必须原件)应按时在每月5日前提供到财务部。

  3、每笔支票的支付必须在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才能够加盖银行印鉴。

  4、资金的20%部分可以以现金方式支付,主要用于项目电力水费、汽车运行费(过路费、停车费、维修费、汽油费、洗车费)、办公设备费(附上购买办公设备清单)、差旅费、通讯网络邮电费、试验检测费、土地占用赔偿费(附上相关签订的协议及办款手续)、其他杂费,报销时提供合规发票;20%主要用于民工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经营地劳务发票,劳务金额超过20万元,一律转账。资金的60%部分必须以转账方式用于支付材料款、燃料、设备租赁等费用,转账支票的收款单位必须与发票单位一致(不允许委托付款)。该项目提供合规成本发票比例金额如下:

  合同金额

  材料发票(60%)

  劳务费发票(20%)

  机械发票(16%)

  其他发票(4%)

  12480000.00元

  7488000.00元

  2496000.00元

  1996800.00元

  499200.00元

  5、材料转账和劳务费需要以项目部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其他零星材料发票金额超过10万元也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需要附上供应商营业执照正副复印件一份。签订的合同需要交回总公司原件。

  特别说明:本项目工程资金进入公司总部帐户,第1、2、3条不适用本项目。

  四、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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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体流程:工程款到账—财务部开具《工程项目资金审批表》—项目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副总—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签字。(为便于各主管部门能了解工程的进度情况和工程的质量状况,此审批步骤一般情况下由项目部自行办理,不能由财务部门代办签字手续);

  2、工程款到账后,项目部必须提供:中期支付证书、工程计量支付审核表的复印件、计量发票、税票、及项目部开具给业主的收据、业主开具的收据等一切与计量有关的资料,由财务部经办人员出具《工程项目资金审批表》,核定本期扣款、实际应支付款项,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按上述流程签批。

  注:以上相关资料需及时提供给公司本部,以便尽快入账。

  3、根据协议约定缴纳各项费用;

  4、根据签批的金额,提供相应的发票,填写报销单据,分项划款。

  五、票据要求

  因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都是公司,故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采取报账制。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经公司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或报销,支付或报销后的原始凭证必须及时交给财务人员做账及保管;

  1、各项目部应及时与供应商、机械租赁商及劳务合作队伍等签订合同,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存档一份,及时取得成本发票,所有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商及劳务施工队伍应按期结算;

  2、各项目拨款时提供相关正规发票,手工发票必须提供发票准购证复印件,机打发票必须在网上查询是否属实,劳务费用需提供劳务发票。

  3、办款前需填列相关收料单、领料单、费用报销单。财务审核后,可以开具支票予以报销。报销单据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后续签字,由财务部负责完善。

  4、购买固定资产、业务招待费的发票不能报销;(对方是个人买的固定资产的话,他拿着没用,就叫他给你,对做大资产很有用)

  5、发票的填写要求

  (1)发票应具备以下内容:发票的填制日期、客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没有详细开具名称、数量、单价的发票必须附盖有财务章的购货清单或收银条,客户名称必须是:

  ——————公司)。

  (2)计算准确无误,大小写必须相符。

  (3)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税务局专用章和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各种发票的填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票不得涂改、套开、用复写纸填开。并于20**年1月1日起,针对普通发票只接受新版普通发票(发票名称为:通用机打发票或通用手工发票两种)。

  (5)行政事业性收据可以视同发票予以报销。其他票据如非经营性统一收据、普通收据、白条、收银条都属不合法原始凭证。

  六、其他未尽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另行协商决定。

  ————公司财务部

  20**年02月01日

  附件2内部合同

篇2: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工商局直属事业单位和挂靠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挂靠社会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财务部门代理记账的社团事业单位:市民营经济协会、市工商学会、工商局信息中心、市12315申诉举报受理中心、市消费者协会、消费报社。

  第三条 各社团事业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报账员,各项收支、往来款项和票据、发票,由报账员向财务部门结算。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社团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实际负责人对单位的所有收支工作负责。

  第四条 社团事业单位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般不得开设其他结算账户。

  第五条 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收支经济业务和代办事项发生的往来款,必须全额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目核算,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第六条 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各社团事业单位,参照财政预算管理的做法实行内部预算管理。经费收支预算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单位业务开展情况,于每年12月份由事业社团单位研究提出下一个年度的收支预算草案,财务部门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主管局的名义下达。

  第七条 根据资金管理与工作需要,局机关可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集中社团事业单位资金。所集中资金的收支,按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违规在社团事业单位直接列支费用。

  第八条 社团单位向会员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在一周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会费收取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社团事业单位接受社会赞助、捐赠应当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或者变相摊派,接受赞助、捐赠的社团事业单位必须与赞助、捐赠人订立合同。社团事业单位收取各项费用应向交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九条 社团事业单位须按规定使用票据,不得私自印制票据。使用税务发票应指定专人到税务部门购领,并按照税务部门发票管理规定管理,设置发票使用登记簿。

  第十条 社团事业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开票、收款,收取的款项必须在收款当日(遇特殊情况自收款之日起两日内)交财务部门或存入银行指定账户并办理票款结算手续,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自设其他账户存放资金或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 社团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应根据预算安排,按以下分类及权限进行审批。

  (一)人员支出:直接用于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各类津补贴、奖金福利等。

  人员支出除执行市相关规定外,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奖金挂钩,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人员支出需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二)常规性日常公用支出:每月发生的水电费、电话费、邮寄费、印刷费等,无需事前审批,实际发生时由单位负责人确认,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除人员经费、常规性日常公用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由经办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3000元以上(含)的支出需事前报批,填写《事业社团单位经费使用报批单》,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局长同意后办理,实际费用发生后履行审批手续。超过5万元(含)的支出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支出,分管局长审批时在支出凭证上标注“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十二条 超出预算和入不敷出的开支一般不予列支,若确为工作需要应事前报告分管局长,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先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第十三条 各项费用报销细则:

  各项经费的支出应执行中华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使用规定,1000元以上支出须从银行划转到服务单位进行转帐支付结算。

  (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二)购买实物的支出除提交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外,必须附有验收或领用证明。

  (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支出除附相关票据外,还应附参加政府采购的相关材料。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在报销时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介绍信)、公务接待清单及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接待清单应注明具体的接待对象、公务活动项目、陪同人员。

  (五)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期、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六)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七)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相关交费证明等凭证。

  (八)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提供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的材料。

  (九)设备购置费用支出报销时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资产验收入库单、领用单(数量种类较多可加附详细清单),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等附件材料。

  (十)房屋维修、装饰工程费用支出报销时,需要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规定提交材料外,需附批准文件、经费预算报告和施工单位建设、维修(装饰)预算书,工程结束验收单和项目结算审计报告。

  (十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规定列入政府采购除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外,报销时要提供维修单位出具的车辆维修项目费用清单,以及合法有效结算发票;车辆燃油要使用油卡结算,实行一车一卡,报销时提供油卡充值清单及发票。

  (十二)其它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在报销凭证摘要中说明支出的相关事由,除按规定审批外,还应当将开展工作的材料(上级文件,通知、工作小结、合同以及此项经费支出所保障工作的其它资料)作为支出附件。

  提交材料规定的未尽事项的,有规定在支出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的应按规定提交材料。

  第十四条 在各单位兼任领导或工作人员的公务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或享受其他奖励、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社团事业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财务和实物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盘点,并将固定资产实物清单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应加强对社团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社团事业单位对损失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审批制度。属人为毁损、遗失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社团事业单位的收支应及时入账,收支内容应符合社团事业单位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报销必须手续齐全,并按相关经费支出的规定提交附件或证明材料。对摘要不明、手续不清、材料不全、票据不符、填写错误、票面不洁、化整为零以及内容涂改等不符符合相关规定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票据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要求纠正或补正,必要时请求上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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