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现金银行管理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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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之现金、银行管理

  1现金管理

  a.根据帐款分开的原则,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和稽核工作。

  b.严禁私设小金库,违者一旦查出按贪污论处。

  c.现金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和收取现金,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对外币的管理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大额支用现金每笔3000元以上须经公司财务副总裁审批。

  d.库存现金中的港币只限于在香港和深圳特区内使用。

  e.库存现金限额:港币3000元;人民币10000元,超出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f.出纳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现金、支票、发票、原始凭证和传票等的安全。

  g.出纳员在收取业主管理费等现金收入时应明确告知业主尽量采用银行托收,收取现金时应注意防范识别伪钞。

  h.支付现金时出纳员凭经办人填制的借款单或报销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审批人、经办人、财务稽核人员签章后方可支付现金。

  i.出纳员、财务稽核人员应分别审核现金原始单据,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白条抵库。

  j.现金报销应做到及时。市内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三天,外埠办事借款报销事毕不超过五天,严禁拖欠占用公款。

  k.出纳员依据现金支付凭证,分币种按时间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l.财务经理或财务主管应不定期地核查出纳员库存现金与现金帐结余额是否相符,如不符应查明原因。

  m.收款员当日收取的款项,必须在当日下班前交给出纳员。

  2备用金管理

  a.为方便工作,简化手续,对因工作需要周转资金的部门和个人经公司总裁批准(公司)、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审批后支取。

  b.周转金主要用于零星费用支出。

  c.市内办事周转金限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住外埠机构和个人按实际需要由公司总裁批准的限额使用。

  d.备用金年末由财务部门收回,需要继续使用的年初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e.备用金由借款人负责保管,安全自负。

  g.办理储蓄户的备用金利息,凭银行计息清单上缴财务部门。

  3支票管理

  a.支票由出纳员专职管理。

  b.购入支票要建立登记簿,做好登记,填写购入日期、行名、支票类别、起止号码、经办人签字等。

  c.领用支票应凭领导签批、经办人签名的借款单办理领用手续。

  d.出纳员在签发支票时应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用途、收款单位名称等。对事前难以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的须填写限额,领用人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

  e.出纳员对逾期(超过五天)未报的支票要督促经办人结帐,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结的有权停发支票,并向上级反映其情况。

  f.未经财务副总裁同意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g.支票印鉴管理:公司财务部在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经理分别保管;分公司(管理处)银行预留印鉴除上述公司财务部印鉴外,增加一枚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章,到公司财务部加盖空白支票每次不得超过10张。分公司经理(管理处主任)印鉴由经理(主任)本人保管,支票使用时方可加盖经理(主任)印鉴。严禁将经理(主任)印鉴交给出纳员或收款员保管。

  h.支票书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发票或收据所盖印鉴名称相符。委托付款必须由原收款单位出具委托付款书。

  i.现金支票不得交与非财务人员代提现金。

  j.各种原因作废的支票应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

  4银行帐户管理

  a.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在公司财务副总裁直接领导下,由财务部经理全面负责,承担日常运作和监管的直接责任,各运作环节由经办人承担具体责任。

  b.银行帐户的开设

  (1)任何以公司名义、私人名义开设银行帐户,均实行申报制度;

  (2)公司开设银行帐户,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裁批准。

  (3)分公司(管理处)开设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财务部备案。

  (4)公司开设的银行帐户,银行预留印鉴办法,由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公司负责人私章共同组成;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资格的分公司(管理处)经公司财务副总裁批准,可以分公司(管理处)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银行印鉴为分公司(管理处)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未取得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分公司(管理处)一律以公司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预留印鉴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分公司(管理处)负责人私章。

  (5)由申请人办理有关银行开户手续。

  c.银行帐户的运作

  (1)银行支票、汇票、储蓄存折、财务印鉴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严格支票的签字程序。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报销付款凭证或借款单)签发支票;

  (3)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因实际需要(如招待费和材料采购)领用空

  白支票,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只可领用限额空白支票,并要加强控制,明确规定领用人责任,及时补记支票内容和金额;

  (4)发出支票必须核实支用金额,并及时取得收据正本,保证实支款项与收据相符。

  (5)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章必须分开保管。重要凭证、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私章保管人发生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帐户有效签字人如因工作变动,离开公司或变换工作环境时,由开户申请单位及时办理更换签字人手续。

  d.银行帐户撤消

  (1)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办理银行帐户撤消手续:银行帐户长期不使用,且以后也不再使用的;专门为某一单项业务开设的帐户,该业务已完结的;分公司管理处因某种原因撤消的。

  (2)银行帐户撤消手续由原申请开户单位负责办理。

  d.银行帐户监控

  (1)银行帐户资料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财务部定期汇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帐户资料,报财务部经理及时分析变化情况,提出有效签字人、销户意见。

  (2)定期汇总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财务部每周编制资金周报,报公司财务总裁。

  (3)汇入单位要求汇款时要填写汇款通知,以传真告诉汇出单位。汇款通知内容要详尽、字迹要工整,并由有关领导签字。汇出单位接到汇款通知,进行电话确认,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汇款。

  (4)要认真核对每笔款项收支是否正确,每月按帐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各分公司(管理处)出纳员发生变动时应事前通知公司财务部,离职、辞职的未经财务部经理批准不得办理结算。

  d.银行帐户档案资料保管

  (1)银行帐户档案资料包括开设银行帐户申请表、银行开户资料、银行帐号、有效签字资料或银行印鉴及银行销户资料。

  (2)所有银行帐户资料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3)银行帐户档案资料视同会计档案的一部分,保管年限、销毁程序均按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2: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正,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现金的使用范围:

  2.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2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2.3结算起点(¥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3、不准单位之间和个人因私借用备用金。

  4、不准利用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5、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6、行政人事部、工程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申请配备备用金,限额¥1,000,用于零星采购,并于每年末办理清算手续,次年初重新申请配备。

  7、经营现金收支的出纳人员不得进行会计记帐,进行记帐的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现金。

  8、库存现金与日记帐金额应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日结。

篇3: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2)

  物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收取与上交

  1.各现金收取点每周二、四将所收现金送存财务;如当日所收现金数额较大,须于当日15:30前与矿财务联系并及时上交。

  2.库存现金最高上限为5000元,超过即视为违纪,当事人按“三违”处理,并罚当事人200元、罚单位行政主管500元。

  3.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收款不入账、将现金转借或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调离岗位,罚当事人500元、罚单位行政主管1000元;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现金保管

  1.各收费点配齐小型保险柜,保险柜应用地螺丝固定在一定位置,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安有防盗门。

  2.限额内的现金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带回家中或存入私人账号。

  3.收费人员岗位调动,新收费人员应更换使用新的密码;保险柜钥匙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4.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收费员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三、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

  1.收费人员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填制现金收、缴、余日记台账。出现盘亏或盘盈,均按实际差额的2倍给予行政主管处罚。

  2.公司办每周三、五对现金收取点进行监盘,监盘情况要编写简报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在每周公司例会上通报。单位行政领导及收费人员有义务配合监盘,并对监盘情况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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