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楼拆除招投标方案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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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楼拆除招投标方案

  小学教学楼拆除招投标方案

  z小学教学楼建于20**年,建筑面积为816平方米,框架结构。20**年经专业机构对该楼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测,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经当地村民、村干部强烈要求,再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拆除重建,方案已得到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同意,现就教学楼拆除工程向全市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方面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内容

  1.教学楼拆除,建筑面积为816平方米。

  2.房屋拆除至一楼室内地平线。建筑垃圾外运,场地整平。保证学校人员及其他建筑物、绿化等安全和环境卫生。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和工期

  1.具有省三级以上(含三级)拆房资质。

  2.整个拆除工程在7月10日前完工,每超过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

  三、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房屋残值归施工单位所有。

  2、标底为每平方米不低于18元人民币起投(总价为18x816=14688元)。中标方式为:报价最高者中标,若最高报价公司弃权,则为报价第二名的公司中标,若第二名报价公司再弃权,就依次类推,中标单位依次落到第三、四、五名报价单位......;如果出现所有公司报价一样的情况,则本轮投标无效,要重新进行投标。

  3、投标采用密封报价方式,并进行现场开标,报价最高者中标,报价是指缴给我校的金额。

  四、招投标要求

  1.为保证本次招投标的真实性,投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投标结束后,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者,其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工期、质量保证金,待施工结束验收符合要求返还其保证金;质量不符合要求、延误工期影响学校正常秩序、中标后放弃者,保证金上缴国库。

  2.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保证金上缴国库外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报名时间和招投标时间

  报名时间:20**年6月16日至20**年 6月20日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中标单位在施工前,根据相关要求,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整理工作。

  3.工程完工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按中标价按实结算。

  七、本次招投标过程由学校招标委员会监督完成

  20**年6月24日

  z小学教学楼拆除招投标程序

  1、由报名公司代表签到;

  2、由中心校纪检负责人和镇纪检组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

  3、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宣读招标方案及有关会场纪律;

  4、现场交纳保证金;

  5、宣读招投标方案;

  6、各公司现场密封报价;

  7、开标、宣布中标单位。

  8、退还未中标单位报名材料及保证金。

  9、甲乙双方签订合同;

  z小学教学楼拆除工程招投标现场签到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大学招投标管理科工作职责

  州扬大学招投标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起草学校采购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草拟采购文件和合同范本,设计采购工作程序;

  二、汇总审核采购计划;

  三、协助部门领导审定采购方式;

  四、审核采购部门提出的市场调研方案并报部门领导审批,参与调研工作;

  五、组织审核招标文件,审核评标原则及评标细则;

  六、参与采购项目的开标、谈判、询价工作;

  七、参与竣工工程、到货物资的验收工作;

  八、受理和答复商家的有关质疑,参与商家投诉的调查;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部门职责

  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中心部门职责

  1.在招投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学校招投标与采购工作;

  2.贯彻招标投标、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制订招标采购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

  3.组织与实施学校公开招标、学校统一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受理招投标与采购质疑和投诉;

  4.负责组建和维护学校“评标专家库”,组织采购人员、评审专家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5.参与采购合同的审查与会签,备案采购合同,整理和归档招标与采购的有关文件资料;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4: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充分发挥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在学校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及学校招投标与采购活动的档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投标与采购档案是指在招投标与采购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数字、符号、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载体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 招投标与采购档案是招投标与采购活动的真实记录,学校招投标与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当重视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工作并做好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五条 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并负责指导中心做好招投标与采购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六条 招投标与采购档案归档范围:

  (一)绍兴文理学院招标采购计划表;

  (二)招标采购公告;

  (三)招标采购文件;

  (四)标底;

  (五)投标报名登记表(对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考察的须提供调查报告及入围名单);

  (六)答疑会签到表、答疑会纪要;

  (七)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申请表;

  (八)招标采购会签到表、记录稿

  (九)入围表、资格审查表、评委评分表、评委评分汇总表、评标小组评标报告;

  (十)投标人承诺书;

  (十一)投标书正本;

  (十二)中标公告;

  (十三)招标采购会、评标会录像(光盘);

  (十四)合同复印件(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合同签订部门盖上公章后提供给中心);

  (十五)其他和招投标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重要材料。

  第七条 招投标与采购档案按年度归档(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竣工年度归档)。每年3月份由招投标与采购中心负责完成上一年度的招投标与采购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第八条 凡属归档材料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纸质优良、内容准确,签署手续完备,使用黑色碳素笔或蓝黑墨水笔。

  第九条 建有档案室的独立法人或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此办法执行;反之,统一归档到学校档案室。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绍兴文理学院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2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招投标与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篇5:文理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文理学院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学院发〔20**〕10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z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z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政发〔20**〕31号)及《z文理学院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85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基建工程,是指经立项的校园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项目。本规定适用于上述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项目管理单位的招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三条 招标分为进场交易、场外交易及学校交易。

  (一)进场交易是指进入z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按《z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20**-1版)》(绍市公共资源中心〔20**〕3号)执行。

  (二)场外交易是指不进入z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按其交易制度、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场外交易由受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场地由学校自行选择。要求如下:

  1.评标专家在z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招标公证。

  (三)学校交易是指按照《z文理学院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85号)执行,由学校自行组织的招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投标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接受申请,审核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

  (二)接受投标报名,组织并实施对投标人资质的审查;

  (三)组织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等;

  (四)对场外交易项目提供场地设施等服务,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基建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做好项目的考察、论证、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拟定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拟定合同文本;

  (三)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等进行考察;

  (四)组织招标答疑和工程现场踏勘,编制招标答疑文件;

  (五)推荐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六)组织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签订,监督合同执行,组织项目验收。

  第六条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

  (一)确定并委托基建项目全流程跟踪审计单位;

  (二)审定拟发布的标底;

  (三)对拟签订的合同,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四)确定招标代理中介服务候选单位;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审计制度,采用事前、事中或事后的不同审计方式,对建设项目招标的行为和结果实施审计。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招标项目的资金,负责上报财政预算审批手续;

  (二)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建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资金管理计划。

  第三章 招标范围

  第八条 基建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进场交易;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场外交易;(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基建工程,下限为30万元。)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5万元及以上,学校交易;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按照第十二条执行。

  第九条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项目的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进场交易;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100 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场外交易;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3万元及以上,学校交易;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以下按照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条 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及以上进场交易;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3万元及以上,学校交易;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以下按照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进场交易;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50 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场外交易;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5万元及以上,学校交易;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按照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二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施工项目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由基建处处务会议讨论决定。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适用网上竞价的,参照《网上竞标管理办法》执行;不适用的由基建处处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代理服务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依据学校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外送管理办法,以审计处确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候选单位(不包括已确定的跟踪审计单位),并对代理服务进行评价。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四条 招标活动及当事人应接受政府及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其参加我校基建工程投标的资格:

  (一)串标、行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未严格履行合同,造成学校较大损失的;

  (三)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

  (四)施工结算高估冒算情节严重的;

  (五)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隐患,或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

  (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

  (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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