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七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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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七

  小区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七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包括电梯、水电管网、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公共设施的维修。

  2. 公共绿化的维护:包括小区内的绿化带、花坛、草坪等的养护和改造。

  3. 环境卫生的整治:包括小区内的道路清洁、垃圾收集、公共卫生间清洁等环境卫生工作。

  4. 安全设施的更新:包括小区的门禁系统、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等的安全设施的更新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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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他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有关的支出:如小区内的路灯、指示牌等设施的维修或更换。

  二、使用维修基金的条件

  1. 维修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利于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2. 维修项目具有紧急性和必要性,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和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

  3. 维修项目的预算合理,资金来源明确,且不涉及违规行为。

  4. 维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保证维修工程的质量。

  三、使用维修基金的程序

  1. 提出申请:使用单位需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维修项目的内容、预算及实施主体等情况。

  2. 审核立项:物业管理公司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维修项目的合理性、紧急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确保维修项目符合相关规定。

  3. 确定预算: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维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价格,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

  4. 签订合同:使用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

  5. 资金拨付: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维修基金拨付给使用单位。

  6. 施工验收:使用单位完成维修工程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公司将维修基金余款支付给使用单位。

  四、维修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维修基金管理制度,明确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3. 业主有权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使用维修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

  4.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维修基金使用的监管,对违规使用维修基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维修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1. 业主按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缴纳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2. 业主还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一定比例缴纳维修基金,用于小区公共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维护工作。

  3. 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维修基金的使用和发展。

  4. 物业费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维修基金收入,用于补充维修基金的资金缺口。

  5.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篇2:农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

  农场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管理工作,作到事事时时讲安全,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农药的保管和使用方面,**安委会特制定:

  ⒈凡是公司统一接种或统一投放的农药,必须由公司统一购进并保管使用,严禁小家户私自购买,并自作主张投放使用或在家中存放农药。

  2、公司职工或承包户单独使用农药前,必须请示连安委会,并且由公司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情核准农药的使用种类、数量、方法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应注意的事项等,坚决消除在农药的使用方面我行我素的不良行为。

  3、在农药的发放方面,保管要做到认真发放,细致登记所发放的农药种类、数量、承包户姓名、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4、农药的存放需单列,严禁与其它物品混放,特别是与粮油等食用物品混放,小家户严禁存放农药,必须在公司统一管理,用时领取。

  5、职工承包户在地头地边投放或喷施农药时,必须经连安委会同意,公司相关技术人员认可,同邻地承包户互相协调后方可进行,同时必须在投放或喷施农药地段做醒目告示。

  6、严禁使用上级部门禁止使用的农药(如911农药、666农药),一旦发放上报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凡违反上述条款或私自用药,造成后果,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篇3:鹤庆县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鹤庆县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我县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提供给各类人才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两种类型,采取租赁和出售两种方式,逐步解决各类人才住房保障问题。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才公寓的建设、分配、运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人才公寓政策、规划、建设、分配、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拟定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相关政策,调查分析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认定和分类管理等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租金价格、出售价格,会同县财政局落实租赁型人才公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人才公寓项目的资金筹措,安排租赁型人才公寓奖补资金和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等经费。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 我县的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房源的建设和筹集。

  第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围绕三年内建设100套人才公寓的目标,编制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人才公寓建设总量和布局,根据人才公寓建设规划,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方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实施。

  第七条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应与企业园区分布和人才结构相匹配。人才公寓可以与功能区一体化规划、一体化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管理。人才公寓布局要综合考虑居住人员的实际需求,同步解决居住人员的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问题。

  第八条人才公寓可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建设、购置市场存量商品房、与企业联合开发建设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根据需要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住建局制定方案报县委政府审批实施。

  第九条原则上只租不售的租赁型人才公寓,主要由县财政投资建设;利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的人才公寓,由建设主体投资建设。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十条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鹤庆县人才培引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符合全县人才引进政策并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人才。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第十一条租赁型人才公寓分配实行“一站式”服务保障制度,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受理后,协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人才公寓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的,由“一站式”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陪同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签约结束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签约情况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人才公寓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才公寓申请表;(二)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三)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者聘用合同)复印件;(五)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六)参加申请的企业人才需提供申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七)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租赁型人才公寓结合承租人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5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提出申请,经研究确定后办理续租手续,并按重新核定的价格交纳租金。

  第四章 租金和销售价格

  第十四条租赁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按照鹤庆县区域商品住房价格执行。

  第五章 产权和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产权型人才公寓办理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公寓”,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第十七条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出售价格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在综合考虑建设、财务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第十八条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运营管理。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项目,由产权人自行运营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运营。

  第十九条租赁型人才公寓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人才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人才公寓正常使用。要对人才公寓使用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或者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第二十条产权属于政府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 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国库,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人才公寓贷款,以及人才公寓的维护、管理,支付房屋空置期物业管理、物业费补助等。产权属于企业等单位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由产权人自行安排。

  第二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从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房屋维修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维修、养护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追缴不当得利。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二十三条人才公寓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暖、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产权型人才公寓在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不得擅自将所购买的住房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用途以外的其他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且在限制上市交易年限之内的,按原价格收回购房人所购买的人才公寓。

  第二十五条产权型人才公寓,购房人5年内调离本县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租赁型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一)劳动关系调离鹤庆县或不在鹤庆县工作和生活的;(二)在鹤庆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三)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建立人才公寓信息管理清单,实时、动态掌握人才公寓房源、配租配售、后期管理等情况。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以建设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名义取得的土地,要全部用于人才公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不得以人才公寓的名义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更不得向社会公开销售,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对违规者,由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内取消其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人才公寓运营单位(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物业辖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 每天,电梯管理人员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确认后才能进入。

  2、 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纵,当司机需暂离轿厢时,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3、 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切勿超载运行。

  4、 客梯不应作货梯使用;轿厢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5、 轿厢的检修速度不能用作正常运行。

  6、 乘客不要在轿厢内打逗、蹦跳、互相拥挤、碰撞等;不要靠在门上。

  7、 当轿厢停靠在厅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

  8、 电梯每日运行完毕,管理人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

  断开轿厢电源,关闭厅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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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篇5:电梯使用管理制度参考(1)

  电梯使用管理制度参考

  第一章 乘梯前的准备

  1.了解楼层结构

  在乘梯之前应该了解每层的功能和布局,特别是自己所要前往的楼层,以减少因迷路而浪费时间的可能性。

  2.查看梯内公告

  在进入电梯前,务必仔细查看梯内公告,以了解电梯的使用规则和特殊注意事项。

  3.检查电梯运行状况

  如果电梯出现异常噪音、晃动、故障灯等问题,应该立即报告物业或维修人员,并选择其他电梯或使用楼梯。

  第二章 乘梯中的注意事项

  1.正确按压电梯按钮

  选择所要前往的楼层后,应正确按压相应的楼层按钮,待按钮显示为亮起状态时,表明已成功呼叫电梯。

  2.等待电梯的正确姿势

  在等待电梯的过程中,应该站立在电梯门旁边,以便及时进入电梯。

  3.禁止迎头进入电梯

  电梯门开启时,不要迎头冲进电梯,以免因未及时反应而造成意外伤害。

  4.避免超载

  电梯内应明确标注的最大载重量,乘客应合理分配位置,避免超载。

  5.保持电梯内整洁

  乘客应当爱护电梯内的设施和装饰,不得乱扔垃圾或涂写乱画,以免污损和破坏电梯。

  第三章 紧急情况下的处理

  1.火灾逃生

  如果电梯因火灾无法正常运行,应迅速按下电梯内的紧急按钮,同时尽快联系物业或报警电话,以便迅速疏散人员。

  2.突发停电

  如果电梯因停电而停在楼层间,应当保持镇静,并迅速通过紧急呼叫装置通知物业,等待维修人员的到来。

  3.电梯事故时的自救

  如果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如停电、故障等情况,不要惊慌,也不要私自尝试开启电梯门,应及时通过紧急呼叫装置或手机联系相关人员,并根据现场情况冷静等待救援。

  4.孕妇、老人、儿童的照顾

  在紧急情况下,特别需要注意照顾孕妇、老人和儿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舒适。

  第四章 电梯安全常识

  1.不要翻越电梯门

  电梯门关闭后,不要试图翻越电梯门或用身体阻挡电梯门的关闭,以免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伤害。

  2.禁止玩耍和奔跑

  在乘坐电梯的过程中,不要玩闹、奔跑或故意撞击电梯壁,以免引发意外。

  3.不要将身体部位伸入开门的电梯

  电梯门开启和关闭时,要保持身体与电梯门的安全距离,以免被夹伤。

  4.避免误触按钮

  在电梯内不要乱按按钮,避免产生误操作。

  5.宠物和大件物品的携带

  乘坐电梯时,应妥善安置好宠物和大件物品,以免影响他人或造成危险。

  第五章 电梯维护和检修

  1.遵守电梯维修和检修的规定

  在电梯维修和检修期间,应遵守物业或维修人员的规定,待电梯恢复正常运行后再继续乘坐。

  2.注意电梯维护公告

  在电梯维护期间,物业或维修人员通常会发布维护公告,说明电梯的维修时间、地点和维修进度,请乘客关注相关信息。

  3.配合电梯维修人员的工作

  在电梯维修期间,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的工作,如按照要求关停电梯、避让施工区域等,以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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