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制度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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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制度

  学校离退休工作处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同志制度

  1、各校区离退休职工服务中心要定期安排走访、慰问工作。尤其要重视看望那些身边无子女、孤寡老人及危重病人,其他老同志也应视不同情况进行走访。

  2、对住在本地医院的病人,校区工作人员要及时看望慰问,对住在杨陵以外的危重病人以及住在医院的地市级离退休干部和教授、研究员,要及时告知离退休工作处综合办公室,以便安排处领导前往看望、慰问。

  3、重大节日的走访、慰问,由处上统一组织安排,重点看望慰问长期患重病和瘫痪卧床病人及八十岁以上高龄老人等。

  4、走访、慰问时,要做好记录登记工作,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尽可能的为老同志排忧解难办实事。

  5、处党政领导要坚持家访制度,注意深入到离退休老同志中间听取意见,了解有关情况,为离退休老同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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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办法

  学校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离退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体现既做到丧事从简,又能表达对逝世者的哀思,根据*中央《关于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陕西省委《关于领导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丧事从简,实行火葬。

  2、严禁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3、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第三条 具体要求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原工作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领导应及时到遗属家中慰问。教授、厅局级以上干部、老红军、院士逝世,校领导应到遗属家中慰问。

  2、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学校一般不成立治丧委员会,可酌情举行小型遗体告别仪式。家属或本人生前要求丧事简办的,各单位应予以充分尊重和积极支持。

  3、离退休职工逝世后,遗体应就近火化。不实行火葬的,不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也不得为其丧事提供方便。

  4、逝世离退职工属少数民族者,应尊重其民族习惯,但本人生前有遗嘱或亲属要求火葬的,应予以积极支持。

  第四条 职责分工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其丧事由离退休工作处和原工作单位共同协助家属办理。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安排有关丧葬事宜,由原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撰写生平并主持遗体告别议式;家属负责接待前来看望、吊唁的同志,办理其他善后事宜。

  2、离退休职工逝世后,根据校人发[20**]28号文件精神,厅局级待遇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告别仪式可安排由学校领导主持并介绍生平简介;其他人员逝世后,告别仪式由原单位主要领导主持,离退休工作处主要领导介绍生平简介。

  3、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举行追悼会。为了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可举行简单的遗体告别仪式,其程序是:第一项,默哀(奏哀乐);第二项,向遗体三鞠躬:第三项,领导介绍生平;第四项,向遗体告别。本人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要求丧事从简的,应提倡和支持,如土葬,只前去看望,不参加其它任何丧葬活动。

  4、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计财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组织部对享受厅局级以上待遇的干部逝世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丧事用车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用车范围包括:联系护送遗体及火化事宜用车,协商丧事处理和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等用车。

  2、其车费分别由离退休工作处、原工作单位和家属分别承担。离退休工作处安排护送遗体用车、当日遗体告别仪式布置会场用车、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用车等;原工作单位安排家属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用车。其它用车费用家属自理。

  3、凡土葬者(除少数民族外),学校不提供丧事用车。

  第六条 丧葬费与抚恤金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由其家属到离退休工作处开具证明,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厅局级及正高级职称干部逝世后,执行火化的,丧葬费4000元,其他人员均为3500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家属。

  3、丧葬费主要用途是:运尸、存放遗体、殡殓、化妆整容、火化、购骨灰盒、寿衣、以及租用告别厅(休息室)、鲜花、花圈等。

  4、丧事办完后,遗属应及时清理死者生前的一切手续。凡实行火化的,在结清丧葬费、看病住院费等手续之后,在离退休工作处办理丧事处理单,凭单在人事处核算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即离退休前标准工资加上计入基本离退休费基数的调资、补贴。

  第七条 特殊问题的处理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遗属无工作的,经审核分别按城镇或农村户口标准领取生活补贴。遗属逝世后,其子女应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停止其生活补贴的发放。否则,应将多领的生活费从子女工资中扣除。

  2、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逝世,丧事一般由遗属在逝世地自行办理,并报告离退休工作处和原工作单位。离退休工作处一般不派人前往;有关丧葬事宜全权委托其家属自行处理。

  3、工资关系已转到原籍当地民政部门的我校退休职工,丧事办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遗属负责,原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表示悼念。

  4、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逝世,可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报纸上刊登消息。

  第八条 其它有关问题的处理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自外地前来奔丧者费用自理。

  2、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发给遗属的抚恤金及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等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3、对遗属提出的一些与丧事本身无关的其他问题,待丧事处理完、后,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处理。

  4、丧事处理结束后,遗属应及时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

篇3:学校离退休职工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离退休职工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教室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也是离退休职工学习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秩序,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教室是为我校区离退休职工学习娱乐活动而设立的,凡进入教室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教室管理规定,爱护桌椅和室内其它设施。

  2、室内不得大声喧哗和嬉闹,不准吃零食,严禁吸烟。

  3、请大家自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乱丢纸屑、杂物。课后做好卫生工作,做到黑板净、地面洁、桌椅摆放整齐。

  4、严禁在教室内从事与离退休职工学习活动无关的其他商业宣传活动。

  5、活动结束后,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桌椅归位,最后一个人离开时必须做到关灯关窗锁门。

  6、请大家在活动中注意安全,确保平安、健康、快乐。

篇4:学校离退休处乒乓球室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离退休处乒乓球室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给大家创建一个安静、整洁、舒适、和谐、文明的活动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大家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1、乒乓球室只对我校区离退休职工开放,凡进入本活动室者须遵守本室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乒乓球室内地面整洁卫生,不允许穿硬底鞋或带铁掌鞋入内参加活动,以免损坏活动室地面。

  2、活动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吵闹,保持室内优雅环境,不要将小孩带入玩耍。

  3、请大家自觉讲文明、讲礼貌、讲究公共卫生,不要在室内吸烟,不乱扔果皮杂物,更不要随地吐痰,确保室内环境整洁卫生。

  4、凡进入乒乓球室活动,都应自觉爱护乒乓球桌,不用球拍或其他物品敲打桌面,不私自搬动球桌,不私卸球网,不在球桌上放除乒乓球或乒乓球拍以外的任何物品。非正常使用造成的球桌或其它设施损坏的需酌情赔偿。

  5、活动结束后,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最后一个人离开时必须做到关灯、关空调、关窗、锁门。

  6、请大家在活动中注意安全,确保平安、健康、快乐。

篇5: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处务公开实施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处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处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增强离退休工作人员凝聚力和工作透明度,依靠广大教职工积极推动离退休职工服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各项服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关于全面推进校务、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处务公开基本原则

  1、坚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原则。

  2、坚持有利于促进离退休事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学校稳定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群众参与,及时准确的原则。

  4、坚持处务公开与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处务公开内容

  1、离退休工作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等重要事项。

  2、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下拨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等。

  3、岗位设置、职工聘用、晋升晋级、岗位调整、考核评优和奖惩等。

  4、离退休工作处科级干部的推荐选拔和聘任情况。

  5、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等情况。

  6、职工津贴、奖金、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相关情况。

  7、各部门岗位职责、办事程序等。

  8、处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决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处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全处教职工大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处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主要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重大改革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通报政务公开内容涉及的相关情况。

  2、建立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工作,可通过情况通报会、咨询会等形式及时通报。

  3、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利用离退休工作处网站,设立处务公开专栏、处长信箱,及时公告、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4、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会、家访等形式,听取离退休老同志对离退休职工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实施科学决策、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四、处务公开实施的程序

  处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处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要求、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老同志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处务公开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组织协调整理材料并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整改措施。

  1、凡需在职工大会上通报的事项,由处务公开办公室准备相关材料,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处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组织实施。

  2、本办法明确规定应该公开的事项或处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处务公开办公室整理成文,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实施公开。

  3、应工作人员及有关方面的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由办公室整理材料,报处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公开。

  五、检查落实措施及要求

  1、由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处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处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有关问题。

  2、由处党委正副书记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处民主管理与监督小组,监督处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

  3、处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处党政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处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4、处务公开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情况及进度。

  5、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落实,按时回复和解答。

  6、处务公开工作小组会议的议题材料、研究结果和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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