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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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明发【20**】16号)

发往:见报头

签批

盖章

支树平

等级

特急

部委号

国质检明发[20**]16号

中机号

关于印发《20**年特种设备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要求,促进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号)要求,总局制定了《20**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基本稳定,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特别是20**年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比20**年分别上升31%、17%,充分暴露了有关企业和单位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漠、责任制不落实、把关不严等问题。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换届之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去年“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和继续,是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察、增强把关能力、创建良好社会环境的需要。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行动上更加自觉、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切实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成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以我为主、责任明确、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在去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要围绕不同重要时段的重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治理,不留后患。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三、采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级质监部门要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

四、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吸取“4·18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总结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查找特种设备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预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要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责任、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隐患分级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制度。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基础,逐步形成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相关信息。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按要求上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附表2)和相关资料。要建立隐患台帐或数据库,建立隐患登记、整改和销号的隐患全过程监管制度。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摸清存在隐患的根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及时查找和解决共性问题。同时,要适时总结和交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家质检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20**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2)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3)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4)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5)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6)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五、各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两会”和“奥运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

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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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对涉及“两会”和其他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两会”及重大活动的安全。

4、对“奥运核心区”(与奥运会直接相关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非竞赛场馆、运动员村、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地点)和“奥运外围保障区”(与“奥运核心区”相邻的周边200米范围的区域)以及影响大(上述两区域之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设备)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隐患必须坚决消除。

5、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6、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确保奥运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奥运核心区”、“奥运外围保障区”、影响大的设备、商(市)场、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奥运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3、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嘉年华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第三时段(9月-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监督检查。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针对冬季滑雪和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运会,以滑雪场客运索道为重点,开展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大会开幕前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大冬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条件。

4、在冬季供暖期前,对供暖(汽)的锅炉、液化气体储配设备和公用管道进行检查。

5、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篇2:lz交投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lz交投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单位。

  第二章 隐患及其分类

  第一条 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条 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条 “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三条 “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第四条 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

  第一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一次。

  第二条 综合部负责每月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对公共办公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 下属各单位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章 隐患建档

  第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台帐,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做到“一事一档”。

  第二条 安全隐患档案一般包括:安全检查记录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跟踪(回头看)督查表、安全隐患整治回复、隐患整治前、后对比照片以及其他资料(见附件)。

  第三条 各单位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相关资料,按标准归档留存。

  第六章 隐患整改

  第一条 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条 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第三条 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说明原因,报告安委会同意,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章 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第一条 经营管理部(安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隐患整改工作,隐患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第二条 经营管理部(安办)负责开展安全隐患“回头看”检查,防止隐患死灰复燃。

  第三条 经营管理部(安办)每月督查下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第八章 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第一条 隐患整改完毕,整改责任单位要形成隐患整改回复,并按规定上报经营管理部(安办)。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第九章 奖 惩

  第一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经营管理部(安办)将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第二条 惩罚方式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考核扣分:

  1.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

  2.未按照行业规定或技术要求整改到位的;

  3.未按要求回复整改报告的。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和扣除缴纳风险金的50%-100%处罚:

  1.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

  2.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的;

  3.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力、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完成整改,且不报告说明原因的;

  5.被检查发现的隐患与以前发现并整改了的安全隐患重复的。

  第三条 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按照《工作过失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试行)》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经营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安全隐患整改资料模板(单位名称和编号,各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实际修订)

篇3:建设公司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条 安全部安全检查、评分、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三条 总公司每月召开生产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总公司每月组成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通报。

  第五条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安全员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 公司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的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直到安全部复查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七条 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

  第八条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要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第九条 各项目部安全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十条 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的资质、安全生产情况、安全资料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篇4:中铁工程经理部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中铁工程经理部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危险施工部分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6、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7、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8、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9、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10、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并由施工单位报当地建设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1、施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2、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3、专项施工方案应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整顿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4、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5、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施工现场设置得大危险源公示牌,并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且必须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7、施工单位应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演练资料形成书面记录存入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行动方案;保护措施与程序;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台帐,每周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2、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3、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沟通信息,确保重大危险工程施工的信息畅通。

  4、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全市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

篇5:客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经理领导,安全科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助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公司营运车辆及相关营运设施,cng专用装置,消防设施,营运证件。

  第四条 安全科应组织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对全公司的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驾驶员每天都应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职责》的规定,对自己的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 检查发现不符合《**市出租汽车行业优质规范服务标准》、《**市出租汽车车容及专用设施规范标准》、《**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时,对可以立即纠正的,公司检查人员应要求驾驶员当场纠正;对暂时不能纠正和不符合运营条件的,应要求驾驶员限时整改,经公司检查人员验证符合要求后才能上路运营。

  第七条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公司经理应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人员、时间和经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隐患得到消除。

  第八条 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公司检查人员应报告公司经理,由公司经理决定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 驾驶员检查发现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 公司的检查由检查人填写“车辆检查表”,在该表上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记录问题和隐患整改的结果。

  第十一条 本制度**市*l客运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从二0**年一月二十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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