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2篇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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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

  作业场所防毒管理制度

  1.职工对毒物有知情权。企业对职工应进行防毒(防尘)安全教育。

  2.不断推进技术进步,改革工艺,采用无毒、低毒原辅材料生产产品。

  3.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5.定期检测车间空气中毒物(粉尘)的含量浓度,努力控制在国家允许的最高限值之内。

  6.按规定设置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测校验,保持灵敏好用,防止急性中毒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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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已有的防毒、防尘设施,不得随意停用、挪用或拆除。

  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9.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为职工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工作服、防护服、护目镜、胶皮手套、防毒(或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等。车间、岗位配置的公用防毒面具等应急防护用品应齐全、足够、有效,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10.剧毒物品作业人员要佩戴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11.剧毒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12.为车间操作人员和仓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材。

篇2:化工集团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集团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通 则

  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必须严格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

  凡是企业、院所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疾病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节 防护与治理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入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业整顿。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机械铸造和清砂作业,应积极采用“七o”砂、水爆清砂、湿式开箱清砂和密闭落砂等。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用密闭机械喷砂、喷丸、掷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院长、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第三节 组织与抢救

  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经理(厂长、院长)担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安全职防部门负责。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救护车,组织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100人以上的车间,至少有4名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企业应编制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节 体检与职业病

  新员工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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