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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物业财务制度之利润分配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利润分配

  第一条 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提取公积金和分配股利二部分。

  第二条 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和转增为股本。公积金根据股东决定按一定在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

  第三条 股利是指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从累计盈利中分派股利。

  第四条 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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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支付到期债务本金。

  3、按股东会决定提取相应的公积金。

  4、向股东支付股利。

篇2:集团企业利润期权分配协议书

  集团公司利润期权分配协议书

  甲方: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甲方分配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夯实企业发展后劲,甲方决定每年拿出一定的利润作为期权分配给符合条件的职工。为相互制约,最终实现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现就有关问题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除履行《劳动合同》外,根据乙方现任 职位和甲方的《利润期权分配规定》,乙方是甲方利润期权分配的可评选对象。合同期内如果因乙方岗位变化,不符合甲方《利润期权分配规定》的条件,则不再参评。

  第二条、乙方享受利润期权分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乙方年度内(1月1曰至12月底)全心全意地为甲方服务,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岗位目标工作,为甲方作出了重大贡献。

  2、乙方年度内没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年度内没有因涉嫌违法、违纪、犯罪而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因违法乱纪行为而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经核实,确因主观上善意维护公司利益者除外)。

  4、甲方年度内有利润结余,可供奖励。

  5、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了年度《工作业绩报告》,甲方"利润期权分配考评委员会"对其报告和相关资料严格审查后通过(总裁有一票否决权)。

  第三条、甲方一经确认乙方为当年度的利润期权分配对象,即向乙方发放《利润期权分配证书》,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方的利润期权数额(文本另设)。

  第四条、一旦乙方领取《利润期权分配证书》,乙方即可享受总额为甲方当年度税后净利润 %的期权分配:

  1、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的支付方式为"逐年递增支付、五年全部付清",从第一年至第五年每年分别支付总额的 %、 %、 %、 %、 %。

  2、支付手段为人民币现金或支票,如果应支付利润期权乙方转为对甲方再投资或购置甲方开发的房地产,甲方将给予更高的收益回报(优惠规定另订)。

  3、每年度应支付利润期权在次年 月 曰前支付,不拖欠。

  4、乙方就其所获得的利润期权收益须依法纳税。

  第五条、利润期权分配期内,如果乙方上市发行股票或增资扩股或发生资产重组或对外并购,甲方有权就乙方的未分配利润期权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转为认购股票款或增资入股权或融资款。

  第六条、任职期间,若乙方累积利润期权余额达到 万元以上,超出部分可以提前兑现 %。

  第七条、《利润期权分配证书》一经颁发即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无权单方撤销废止或作出其他有损于乙方的处理,但发生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在后续期权兑现的年度内,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则乙方对于未分配的利润期权不仅无权享受、其继承人(不论法定、遗嘱或遗赠继承人)也无权继承:

  1、经查实乙方在利润期权考评年度内材料有虚假成分,确实没有全心全意地为甲方服务,或者没有尽职尽责地完成年度岗位目标工作,或者没有为甲方作出重大贡献(具备一种即可)。

  2、乙方因涉嫌违法、违纪、犯罪而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因违法乱纪行为而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经核实,确因出于善意维护公司利益者除外)。

  3、乙方要求辞职、离职或其他任何原因(如重病、死亡、失踪等)不在岗位,;

  4、甲方无主要责任或无完全责任(以乙方书面意见、劳动仲裁委员会生效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提前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5、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有关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利润期权予以抵押或质押;

  8、发生情势变更,如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地震、国际或国内

  市场严重疲软、类似20**年sars对企业的影响、甲方难以克服的内部重大事件等,导致甲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职期间尽职尽责,敬岗爱业,只要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在甲方已实际分得的所有利润期权和尚未到期的利润期权,同时甲方可依法追回乙方已实际分得的所有利润期权(含现金和其他任何财产权益):

  1、经查实,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恶意实施了有损于甲方的行为(不论是经济上还是声誉上);

  2、经查实,乙方违背竞业禁止规则,在离职、辞职或合同到期后的 年内到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单位工作。

  3、经查实,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任何时间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损害甲方商业信誉或实施了其他有损于甲方的行为,如充当甲方客户的谈判代表与甲方谈判、担任甲方涉讼案件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等。

  第十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前兑付利润期权;甲方不得延期兑付利润期权,否则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曰至 年 月 曰止,每年利润期权独立考核。

  第十二条、乙方利润期权只能自己领取,不得代领、转让、抵押或质押;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赠予或遗赠。

  第十三条、只要乙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责任或过错,不影响乙方已实际领取的期权。

  乙方在领取利润期权后的下列期限内辞职、离职或被辞退,只要乙方存在任何形式的过错(不论过错大小),除执行本协议第八条外,乙方还须按一定比例退还已实际领取或获得的利润期权:第一年内,退还 %;第二年内,退还

%;第三年内,退还 %;第四年内,退还 %;第五年内,退还 %;余类推。

  第十四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翻悔,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双方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某集团有限公司(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曰

篇3:茶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茶业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三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 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 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篇4:建设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更多精品法规   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 利润构成

  第三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 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集中统一进行利润分配,各分公司无权进行利润分配。

  第八条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七)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十条 公司使用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用途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必须按董事会批准的数额转账。

  第十四条 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订适当的股利政策。公司可选择的股利政策主要有:

  (一)剩余股利政策;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三)固定或持续增长的股利政策;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第十六条 股利政策应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5:m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规定

  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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