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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物业消防检查制度

  nj物业消防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消防检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业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辖区内的消防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检查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物业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物业辖区的消防检查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检查设备。

  第四条 消防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检查能力。

  第五条 物业企业应建立消防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记录。

  第六条 物业企业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业主的消防意识和灭火技能。

  第三章 消防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 物业企业应对物业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第八条 消防检查应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第九条 消防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根据需要进行。

  第十条 消防检查时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消防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物业企业应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为消防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 消防检查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物业企业相关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消防检查职责,对未履行职责,造成火灾隐患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消防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物业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奖惩机制,对在消防检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消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物业企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要求

  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要求

  1、一般要求

  (1)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3) 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巡查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要求处理。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所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视情况将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纳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查一次;

  (3) 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篇3:小区物业秋季消防检查内容

  小区物业秋季消防检查,查什么?怎么查?

  消防检查也要看在什么场合检查

  当然

  无论检查什么地方

  检查内容也无外乎人机料法环五类

  人:检查有关人员

  比如人的不安全行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人员不能随意动火,不能随意丢弃烟头,人员需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机:检查设备

  是否带病作业,设备是否有进行维修保养,是否有专人负责,记录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

  料:检查材料

  检查材料是否合格,是否有合格证明文件,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是否有过期现象,材料是否防火等!

  法:检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是否建立消防法律法规清单,是否有学习法律法规,是否建立消防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建立教育培训制度等。

  环:即检查周围环境卫生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易燃易爆品是否清理,明火区域是否有防火措施等!

  具体不同地方

  消防检查的内容有些许区别

  但大方向都是从这五方面进行检查

篇4: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物业企业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wy/a-006

  一、“三级”检查的组织形式

  消防安全检查分为班(组)、管理处、公司三级检查。

  (一)一级检查

  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要求每班检查一次。

  1、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岗,交班人须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安全情况,待接班人对本岗位、本责任区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后,予以签字确认。

  2、交接班工作完成后,接班人应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告本班班长。

  3、交接班时如因接班人检查不到位或交班人交班不清,其后发现的问题,主要由交班人负责,交接班时发生的问题,由本岗交接班双方共同负责。

  4、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重大火险隐患须迅速(书面)报告管理处领导。管理处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尽快处理,不得贻误战机。

  (二)二级检查

  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要求每月检查一次。

  1、管理处领导每月组织班(组)长对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设备(施),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

  3、通报检查情况,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在公司领导检查工作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三)三级检查

  三级检查由公司组织实施,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

  1、每季度由公司管理部组织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管理处贯彻消防安全法规和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好的单位提出表扬或奖励,差的单位进行批评或处罚。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保管、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

  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使用燃气灶具,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制度是否落实。

  4、仓库内的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是否≤60w;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库房值班情况等。

  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转情况;电线、电缆的绝缘层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现象;电动机有无空转,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情况等等。

  6、使用可燃、易燃油类及对残油、气的处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7、动火前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重点部位、危险场所动火是否符合“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按规定采取了有效的防毒安全措施。

  9、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是否始终处于临战状态。

  10、是否按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并禁止运载、携带易燃危险物品的车辆、人员进入小区。

  11、员工对小区的消防栓、灭火器的摆放位置是否清楚,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篇5: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打牢消防工作基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5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年5月22日至9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部署,坚持行业直管、归口负责,坚持公安主抓、消防主责,坚持全民参与、综合治理,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重要节点不发生较大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

  二、检查重点

  (一)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

  (二)易燃易爆单位。主要包括: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氧气站(厂)、乙炔站(厂);炼油厂、煤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企业。

  (三)文物古建筑。主要包括: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36个市(县)文物保护单位等文物古建筑,以及2个博物馆、纪念馆。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包括:县政府安委会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明确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摸清产业集聚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掌握整体消防安全状况。

  (五)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欠账”情况;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欠账”情况。

  (六)重点行业。主要包括:安监、商务、文广、教体、住建、民政、卫计等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

  三、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县政府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综合整治(9月15日前)。由县政府牵头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9月20日前)。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和各行业部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部门职责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5月底前,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本辖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要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研判评估,找准当前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和计划,限定整治时限,确保工作实效。行动期间,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本辖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并定期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联合行动,实施共同整治。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新政办〔**〕80号)要求,5月底前,各行业系统要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部署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制定一份工作方案、召开一次部署会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对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检查;教体部门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的检查;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的检查;卫计部门牵头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信部门牵头开展对工矿企业的检查;商务部门牵头开展对商场、市场的检查;文广部门牵头开展对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等的检查。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和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要建立落实信息互通制度,每个行业系统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每月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形势、安排任务、互通信息,推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各行业系统制定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要于5月31日前报至县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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