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规程 -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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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的规范管理,确保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

  3 职责

  3.1 公司经理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

  3.2 客服部主管负责管理费用催缴工作的过程实施和控制。

  3.3 财务部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3.4 物业助理和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4 工作规程

  1 物业管理费用主要指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装修管理有关费用、有偿维修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等。

  2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统一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3 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日期是:每个自然月。

  4 物业管理费用的集中收缴日期是:每月1日至10日收取当月的管理费用。

  5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步骤

  1)由工程部负责水、电的管理人员在每月25日左右对有关水、电表进行抄读,并将抄读结果及时记录于水、电抄读记录表,全部抄读结束后,应及时将抄读结果报给财务部,同时应复印一份留底。

  2)由服务中心客服前台将每月的《维修单》的第三联进行整理后在每月25日左右一同交给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人员抄读的水/电结果、《维修单》的维修费用和住户使用物业的实际情况,将住户的所有费用及时计入电脑收费系统。在每月30日前电脑打印出《交款通知书》,然后客服部以电话通知、人工派送、邮寄等方式将全部《交款通知书》及时传递给客户。

  4)在集中收缴日期内,及时收缴住户的各项管理费用,并做好有关财务报表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6 物业管理费用的催缴

  1)《催款通知书》发出15日后,住户未及时交纳管理费用时,财务部应及时将管理费用催缴名单(原件留底)做好统计,然后复印一份及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

  2)由客服部主管按其名单首次安排客服专员将《催款通知书》以人工派送的方式送给住户,并由住户在《 通知签收表》进行签收。

  3)住户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客服部主管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以人工派送形式安排物业助理再次拜访时送给住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住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4)住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客服部主管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三次开具《催款通知书》并以人工派送形式亲自和物业助理一同拜访时送给住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住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5)若住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进行统计确认后交客服部,由客服部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催款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和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超过三次后,住户仍未缴纳管理费用时,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对拖欠住户进行处理。

  7 住户欠费的管理措施

  1)欠费住户的条件:欠费在1 个月以上的住户均为欠费住户。

  2)物业管理公司对欠费住户在1个至3个月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①2个月内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②对协调不成的住户和欠费达2 个月以上者,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的明显出入口对欠费住户进行张榜公布;

  ③欠费达3个月以上(含3 个月)的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其欠费住户采取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等有效措施。具体由客服部主管根据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④所有欠费住户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均不允许搬出物品,直到交清所欠费用或经过法院判决办完有关手续为止。

  5 附表

  5.1 《 通知签收表》

篇2:公寓物业费用收缴制度

  公寓物业费用收缴制度

  1.0 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的收回各项费用。

  2.0 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 工作职责

  3.1出纳员负责按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各部门主管及经理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开出收费通知单。

  3.3财务部稽核负责对各项有偿服务费用的计算核查。

  3.4管理员文员负责通知单的派发及催缴工作。

  3.5财务部主管负责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

  4.0 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物业管理服务费。

  4.1.2机电维修、清洁、绿化等各项特约服务费。

  4.1.3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

  4.1.3其他各项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2物业管理费的收缴

  4.2.1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2.1.1写字楼物业管理费:0.35元/平米/月

  4.2.1.2水电费押金:暂免交

  4.2.1.3电表安装费:免费

  4.2.1.4装修施工保证金:3000元/层

  4.2.1.5装修施工管理费:20元/天/层

  4.2.1.6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

  4.2.1.7临时出入证押金:5元/证

  4.2.1.8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费:100元/层/月

  4.2.1.9电费:(营业性)1.3元/kwh,(非营业性)1元/kwh

  4.2.1.10水费:1.8元/立方米

  4.2.2管理费的收缴程序:

  4.2.2.1财务部从业主入伙之日起计收各项管理费。业主收到入伙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来办理入伙手续的应视入伙,开始计收管理费;

  4.2.2.2物管处于每月25日前根据各租户的应缴费情况开出《收费通知单》(《收费通知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联,第三联回收联,第四联客人联),经部门经理、财务审核后,由物管处文员送交租户签认,将第四联客人联送交租户;

  4.2.2.3 物管处文员应详细记录《收费通知单》的派发情况;

  4.2.2.4财务部出纳员根据《收费通知单》向租户收取各项费用。

  4.2.3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2.3.1财务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交财务部主管审核;

  4.2.3.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存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2.4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原则上应达到98%,费用收缴的情况作为财务部出纳和物管处文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 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5.1 《收费通知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收费通知单

篇3:物业费用收缴标准作业规程

  物业费用收缴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应收账款及现金管理的操作程序,确保现金收、支、存的合理及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财务部应收账款及现金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收银员负责现金收取、支付及保管。

  3.2财务部会计负责现金的核算工作。

  3.3物管员负责配合应收款项的催缴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现金收入的范围:

  4.1.1住户缴纳的物业服务服务费用;

  4.1.2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

  4.1.3为住户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费用;

  4.1.4装修公司缴纳的装修管理费、违约金;

  4.1.5其他经营收入。

  4.2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催缴工作按4.3-4.9程序执行;

  4.3制作“收费通知单”的依据为:

  4.3.1物价发()号文件;

  4.3.2已维修完毕的《住户家庭安装、维修单》;

  4.3.3租用机动车位协议;

  4.3.4水、电、通讯等代收代缴的单据;

  4.3.5产生费用且又应该收取费用的单据;

  4.4每月15日,核查缴款结果,对应缴而未缴款的住户,做出记录,予以催缴;

  4.5如因下列原因导致住户拒缴或延缴管理费时,应立即逐一落实:

  4.5.1外出家中无人;

  4.5.2因故未收到缴费通知单;

  4.5.3对缴费项目,金额有异议;

  4.5.4对缴费项目不理解;

  4.5.5对某一服务质量不满意;

  4.5.7其他原因;

  对上述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再联系;或再发收费通知单;或当面逐项核对;或耐心做出解释;

  或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承诺为其解决问题(不得做出超越职权以外的承诺);本着维护公司利益的立场,不能让住户认为可以就此拖欠至不缴;

  4.6如最终未收到应收款项,应做出书面说明报项目部经理,书面说明内容包括:

  4.6.1应缴而未缴款的住户姓名、幢号;

  4.6.2应缴款的项目名称、数额;

  4.6.3发出“收费通知单”的时间;

  4.6.4未收到应缴款的原因;

  4.6.5为催缴做了哪些工作;

  4.6.6最终仍未收到应缴款的原因;

  4.6.7下一步催缴措施;

  4.7按领导批复的催缴措施,再行催缴,直到收到应缴款为止;

  4.8通过上述工作,还是没有收到应缴款的,每季度作一次统计,书面报告项目部经理,内容除“执行程序4.5”内容外,还应包括:

  4.8.1采取了催缴措施后仍未收到应缴款的原因分析;

  4.8.2客服主管对这一问题的意见和处理方案。

  5.0受理服务要求

  5.1业主(住户)提出服务要求时,要热情接待,耐心倾听;

  5.2若所需服务为已经开办的服务项目,则:

  5.2.1做好记录(是投诉应填《业主投诉登记表》;其它则填《业主反映情况登记表》

  5.2.2协商服务方式,包括时间、地点、基本要求、程度、结果等需要明确的内容;

  5.2.3向住户明确收费标准;

  5.2.4签订协议书(注明收费方式);

  5.2.5立即根据协议内容,开展服务。

  5.3若所需服务为尚未开办的服务项目,则:

  5.3.1未超出服务主管权力范围,且本部门又具备满足该服务内容要求的能力时,应满足住户要求,按“执行程序5.2”办理;

  5.3.2超出了客服主管权力范围或本部门明显不具备满足该服务内容要求的能力时,应耐心向住户说明情况后,回答:我向我的上级汇报后,再回复您;

  5.3.3向项目部经理汇报;

  5.3.4将领导意见回复住户(服务跟进制)。

  5.4如住户要求长期性增设某一服务项目时,则:

  5.4.1作好记录;

  5.4.2在职权范围内能当即回答,则当即答复;超越职权或不能做出肯定答复的,则回答住户:我向我的上级汇报后,再回复您;

  5.4.3做出可行性分析;

  5.4.4提出自己的意见;

  5.4.5将上述内容书面报告项目部经理;

  5.4.6将领导意见回复住户。

  5.5见《物业服务费收缴操作流程》(略)

  6.0记录

  6.1《业主投诉登记表》

  7.0相关支持文件

  7.1《某某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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