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制度--大学后勤管理处投诉处置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后勤管理处投诉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国传媒大学后勤管理处投诉信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全校师生员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网上投诉等形式,对后勤管理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管理状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的活动。
二、本办法适用于后勤后勤管理处所有部门。
三、职责与权限
(一)投诉处置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质监部)牵头,负责后勤管理处投诉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通报和对上报告。
(二)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协助。
四、投诉处置工作的原则
(一)“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
五、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
(一)投诉事项的提出
1、学校师生对后勤管理处下列单位、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单位、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可以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投诉事项。
(1)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结算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2)饮食服务中心各食堂及其工作人员;
(3)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4)交通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5)物业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6)校园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7)教室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8)工程与节能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9)国际交流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10)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
对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投诉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投诉事项的,不予受理。
3、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载明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4、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应记录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凯发线上手机app免费下载的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
5、投诉人提出投诉事项,应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投诉事项的受理
1、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质监部)在接到投诉事项后,应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已经或者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依照部门职责属于后勤管理处所属相关中心处理的投诉事项,由办公室(质监部)转送相关中心或部门,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及时告知后勤管理处领导。
(3)办公室(质监部)工作人员不得将投诉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4)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事项,由所涉及的部门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决定受理部门。
(三)投诉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1、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工作人员办理投诉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投诉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改进工作、提高师生满意率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3、相关部门在办理投诉事项时,应当听取投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投诉人、有关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4、对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学校、后勤管理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1)请求事实清楚,符合学校、后勤管理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予以支持;
(2)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依据的,应当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3)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学校、后勤管理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不予支持。
5、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质监部)发现后勤管理处所属部门在办理投诉事宜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已作出支持投诉请求意见的,有关单位未及时执行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投诉事项的;
(3)未按规定反馈投诉事项办理结果的;
(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投诉事项的;
(5)办理投诉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6)不执行投诉处理意见的;
(7)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五、利益奖惩
师生投诉情况调查属实,是部门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公开批评,部门负责人要在后勤管理处工作例会上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是个人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后勤管理处相关制度对定给予批评或处罚。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1:后勤管理处投诉内容记录表
投诉时间 | 投诉人姓名 | ||||||
投诉人所在单位 | 投诉人联系电话 | ||||||
投诉事由 | |||||||
接收单位 | 接收人姓名 | ||||||
处理结果 | 完成时间 | ||||||
征询投诉人意见: 对事情的处理是否满意? 不满意的原因 |
满意:不满意: | ||||||
接收单位负责人审核意见 | |||||||
篇2:大学后勤管理处投诉信息管理办法
信息管理制度--大学后勤管理处投诉信息管理办法
为提高后勤管理处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拓展服务空间,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处理学校师生对后勤管理处各项服务工作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方式
网上投诉、电话投诉、书面投诉、上门投诉
三、处理程序
1、后勤管理处设一级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记录投诉并转至相关部门或向后勤管理处领导报告后回复。
2、后勤管理处各中心设二级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记录对本部门的投诉并向本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后回复。若投诉是经一级信息管理员转来的,除及时向投诉人回复外,还应向一级信息管理员反馈处理情况。
3、后勤管理处各级信息员用专用记录本做好投诉及处理记录,记录内容:投诉方式、投诉时间、投诉内容、投诉人、处理结果等。
4、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必须于收到投诉后48小时内对投诉予以回复,对暂不能解决的,必须尽快核实,并及时说明原因。
5、投诉信息涉及重要问题,回复投诉内容须经后勤管理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回复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四、监察部门
1、后勤管理处质监部负责督促各中心及时、准确、高效地回复和处理投诉,解决投诉所反映的问题。
2、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对投诉信息的处理纳入后勤管理处服务质量工作考核中。
五、考核方式
根据后勤管理处全年“网上投诉、电话投诉、书面投诉、上门投诉”记录及反馈情况进行逐项审核。
1、以后勤管理处各中心接到投诉意见的数量为基数,从20**年开始进行统计,逐年施行并从20**年开始进行对比。
2、凡投诉总量超出上一年的部门,属于未完成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超出一次减少10分。(服务质量满分标准是100分)。
3、各中心反馈意见发出后,投诉方再没有提出投诉意见的,当年度此项服务质量考核为合格;同一问题再次被投诉,当年度此项服务质量考核为不合格;出现一次减少10分。
4、各中心发出反馈意见后,在工作中努力创新赢得表扬的,当年度此项服务质量考核为优秀;奖励该部门10分。
5、后勤管理处各中心的当年度考核成绩,前三名将获得后勤管理处的奖励。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大学后勤管理处废旧物品处置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制度--大学后勤管理处废旧物品处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国传媒大学后勤管理处废旧物品处置流程的管理,增强对废旧物品保管、处置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同时使废旧物品处置程序规范有序,特制定后勤管理处废旧物品处置管理办法。
1、后勤管理处废旧物品处置采用定向收购协议制,由后勤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中心负责遴选两家废旧物品收购方(人),并与之签订废旧物品收购协议。
2、为方便管理与监督,废旧物品收购方(公司或个人)需指定专人负责后勤管理处废旧物品收购工作,并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在进行废旧物品收购工作时,必须确保相关指定人员到场。
3、废旧物品收购方(人)需每月向后勤管理处提供一份废旧物品最新收购价目单,由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主管人员转发至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工作平台。如当月收购价格有变化应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进行调整。
4、后勤各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废旧物品,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为此项工作具体执行人。
5、处理废旧物品具体流程,
①后勤各部门根据两家收购方(人)上报的收购价格,择优选择其中一家收购方(人)进行本部门废旧物品处置工作。
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所处置废旧物品进行查验核实,确保处置物品不是国有固定资产,并在“废旧物品处理明细单”相关栏写明处理物品名称并签字认可。
③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与收购方(人)均须在“处理废旧物品明细单”收购价格及处理明细一栏详细填写“收购物品名称、重量或数量、收购单价、总价格”,双方均须在表格上签字认可。
④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暂不向收购方(人)收缴当次处置废旧物品的处理款,由收购人单独书写欠条,作为凭证。
⑤废旧物品处理结束后,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废旧物品处理明细单”、收购方(人)欠条一同交后勤党政办公室主管人员,核验后党政办公室主管人员在“废旧物品明细单”上签字、复印,处理“废旧物品明细单”复印件由各部门留存。
⑥废旧物品处理款积累到1000元或已积累3个月时间,由后勤党政办公室主管人员持收购方(人)欠条向收购方(人)收缴处理款后上交校财务处,校财务处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⑦票据及“废旧物品明细单”复印两份,一份由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留存,一份上交后勤管理处结算中心存档。
后勤管理处
篇4:大学后勤管理处物资闲置与处置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后勤管理处物资闲置与处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后勤管理处闲置物资的管理,做好物资调剂与报废处理工作,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闲置物资的范围
1、因工作场所变动或工作内容变化,以后不再使用的设备,或者是使用未超过五年,性能下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又不属报废物资的设备;
2、一年内没有使用且完好的或可修复而未修复的设备;
3、新增添的一年以上未安装使用的仪器设备;
4、重复购置的多余物资;
5、库存积压两年以上的各类低值耐用品;
6、其他闲置物资。
二、闲置物资的调剂
1、后勤管理处各中心应对本部门所使用和保管的物资进行不定期清查,对产生的闲置物资及时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后勤管理处闲置物资登记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回收。
2、后勤管理处每年度对各中心资产状况进行一次清查,任何部门不得对处于闲置状态的物资瞒报、漏报。
3、后勤管理处设立闲置物资周转仓库,收集并转运部分便于搬运的物资,不便于转运的物资暂由原部门管理,待办公室填写《后勤管理处资产调拨单》后进行闲置物资的调剂。
4、闲置物资的利用,遵循“先后勤管理处内,后后勤管理处外”的原则。物资调入部门必须办完调拨手续后方可利用。
5、如根据学校需要调剂到后勤管理处外的设备物资,原则上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6、超过一年后仍无单位需要的闲置物资应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回收处理。
7、对后勤管理处闲置物资的处理所收款额,全部上交学校财务处。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5:学院食堂卫生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学院食堂卫生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堂食品卫生, 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的管理和监督, 保障师生健康, 特制定以下学校食堂卫生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食堂卫生投诉处理具体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小组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同时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在校内设立校长信箱,定人每天开启信箱收集食堂卫生投诉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食堂卫生管理要求,对被投诉的责任人,经查实违反有关食堂卫生规定和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有关责任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意见,同时学校对责任人参照学校奖惩条例按工作失误处理。
3、对经教育没及时进行整改或有严重工作失误的食堂工作人员,学校不再聘任其担任食堂工作人员。
4、根据投诉情况,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小组应及时召集食堂管理负责人开会对食堂卫生工作进行分析和督促整改,从而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5、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拆人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
6、如有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投诉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①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②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③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④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⑤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⑥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